中秋、國慶假期即將到來,澎湃新聞注意到,包括江蘇南京、鎮江、揚州,山西太原,黑龍江佳木斯等多地發布節假日旅遊市場價格秩序合規提示,提醒經營者明碼標價,开展促銷應合法合規等。
9月5日,南京聯合鎮江、揚州、淮安、蕪湖等九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杜絕價格違法!南京都市圈發布重要節假日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告誡函》”。
該《告誡函》顯示,爲營造誠信、透明的旅遊消費環境,進一步規範景區門票、賓館酒店、餐飲飯店等行業價格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標准。
《告誡函》還載明,各經營者應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等特點,按規定以顯著方式明碼標價,價格公示應真實准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以“時價”等含糊標價,不得在標價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欺詐消費者;不得不標示或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交易。
上述《告誡函》還顯示,相關經營者應認真开展自查自糾,切實規範自身價格行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开展節日市場巡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外加價、價格欺詐及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爲。
此外,山西太原、黑龍江佳木斯、山東臨沂等多地均發布節假日的提醒告誡函。太原市場監督管理局在9月5日發布的提醒告誡函中特別提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罰款;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爲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標題:中秋國慶假期即將到來,多地發布節假日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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