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如今,不少餐飲商家看到熱度流量,紛紛擠進平台做起了廣告宣傳,並順勢推出抵用券、代金券、滿減券等各類型的團購優惠。然而,有消費者反映,自己滿心歡喜搶購到商家消費券,可到店使用時才發現,並不是想用就能用...
如今,不少餐飲商家看到熱度流量,紛紛擠進平台做起了廣告宣傳,並順勢推出抵用券、代金券、滿減券等各類型的團購優惠。然而,有消費者反映,自己滿心歡喜搶購到商家消費券,可到店使用時才發現,並不是想用就能用。
8月31日,鎮江消協介紹,消費者張女士投訴稱,她在一家飯店就餐,大廳裏人坐滿了,服務員就讓其坐到卡座就餐。但結账的時候,張女士要求使用團購優惠券遭商家拒絕。商家給出的理由是,團購優惠券只能在大廳使用。
消費者孫先生在一平台搶購到一家火鍋店的代金券,僅需59.9元即可抵100元。當天晚上,孫先生便和朋友來到該火鍋店,用餐結束後,他想要使用代金券买單,卻被商家告知,此代金券爲“夜宵券”,需要到22:00之後才能使用。孫先生以爲是自己團購時沒有看清使用規則,就按照原價支付餐費。事後,當孫先生想要將代金券做退款處理時,卻發現代金券的可使用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孫先生認爲,商家在顧客到店後,臨時提高優惠券的使用門檻,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對於商家給消費券設置諸多門檻的行爲,鎮江市消協表示,《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家向消費者發售抵用券、代金券或者優惠券,並注明使用方法及使用期限,消費者接受並使用,雙方就實際形成餐飲服務合同法律關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通訊員 陳紅生 記者 萬凌雲)
標題:餐飲優惠券爲啥不能用於卡座?消協告誡商家不要耍“滑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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