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量100多萬件的商品只有幾百條評論,這正常嗎?”
來自山東的小安打算網購一台電子體重秤。爲圖省事,小安直接在檢索頁面選擇“按銷量”排序,並在排序靠前的鏈接中選中一款“銷量100萬+”的體重秤。但她查看產品介紹時發現,該商品只有104條評價。她退出該鏈接後隨機點進另一款銷量102萬多的商品鏈接,下劃後顯示該商品評價數量也僅有224條。
“這也相差太多了!這個商品銷量真實嗎?質量可靠嗎?”小安十分不解。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反映,在一些網購平台,作爲網購重要參考信息的商品銷量、評價、店鋪評分等可信度存疑,“水軍”刷好評、刷銷量的情況仍大量存在。
受訪專家認爲,一些商家爲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採取不正當手段來提高商品的銷量和好評率,誤導消費者,從而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這種現象不僅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應推動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
虛假發貨寄空包裹
僞造銷量套路頗多
今年3月,吉林的錢女士網購了一套睡衣,幾天後物流信息顯示包裹已到達驛站,但她卻遲遲沒有收到取件信息。錢女士聯系驛站詢問包裹取件碼,但工作人員告訴她快遞單號有問題,驛站中並沒有她的包裹。錢女士只好向商家核對快遞信息,對方回復稱快遞丟件,讓錢女士申請退款。
“我之前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商家說丟件我就信了。”錢女士說,她在退款後又重新下單了一套睡衣,但幾天後她發現物流信息再次出現滯留、異常的情況。賣家回復錢女士稱,快遞因面單損壞嚴重被退回了,並表示會在72小時內重新發貨。此時,錢女士意識到兩次購买均出現物流問題應當不是巧合,於是向平台投訴了該賣家。平台客服告訴錢女士,商家是虛假發貨,“是刷單的”,平台已作出相應處罰並對錢女士進行補償。
山西的沈女士同樣遇到了商家刷單的套路。今年5月,沈女士收到了某快遞小程序的消息提示,她有一件快遞被送至驛站。奇怪的是,雖然該快遞收件人電話留的是沈女士的號碼,收件地址卻是其他人的。沈女士核對了購物信息,發現該包裹並非她本人購买的物品,她猜測可能是別人填錯了手機號。但在接下來的一周內,她陸續收到了7條類似的快遞信息。沈女士查看物流信息發現,快遞基本是電商賣家發出,物品涵蓋服裝、日用品、電子產品等,沈女士實際收到的包裹中卻都是些不值錢的小玩意兒,甚至有的是空包裹。
沈女士立刻聯系物流信息中的快遞網點,要求工作人員攔截、拒收快遞包裹,但工作人員均表示運輸中的快遞只能聯系賣家進行攔截,但沈女士無法查看賣家的聯系方式。沈女士本打算等快遞送至驛站後再聯系工作人員拒收,可之後她再次查看物流信息時發現快遞已經被籤收了,她立刻給驛站打電話,對方告知商家聯系驛站要求他們直接籤收快遞。驛站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之前也有遇到過這種情況,都是商家刷單的快遞。這些快遞大多是空包裹或是一些便宜的小東西,部分收件人會像沈女士一樣收到收件信息聯系驛站,也有很多包裹一到驛站就被商家聯系籤收,可能收件人完全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現,直播帶貨顯示的銷量同樣可能有很大“水分”。一些直播間爲追求流量和熱度或誘導消費者衝動消費,往往會虛構商品的實時銷量和庫存,更有甚者還會通過刷單等違法手段僞造虛高的銷售數據。
8月9日,警方發布通報,網紅“太原老葛”被指割商家韭菜900萬元,涉嫌詐騙被立案。一商家稱“太原老葛”爲其帶貨4次,累計收取傭金900萬元,但銷售額中有1911萬元是刷單形成的。該商家公布的記錄顯示,大量訂單顯示“僅退款”,“有的买家同一個ID,每一場直播都會單獨大量購买(產品),买了之後直接秒退”。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虛構交易量,而商家通過刷單、第三方機構修改數據等手段僞造銷量是典型的虛構交易量的行爲。交易量可能對消費者行爲產生引導作用,侵害消費者權益,涉及不正當競爭。主播直播帶貨數據造假行爲,還可能侵犯電商平台、參與商家的權益,因爲直播帶貨的銷售量和傭金掛鉤,主播數據造假最終目的是獲利和誤導消費者。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欒燕提到,刷單行爲可能構成詐騙罪,特別是當刷單行爲騙取的是平台提供的補貼款,並且數額較大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評論全是統一文案
返現誘導帶圖好評
“非常滿意的產品,無論包裝還是品質,都非常滿意”“這個商品的做工非常精細,材質感覺很好,沒有異味,使用起來非常舒適”“精美的包裝,高端的氛圍,可以看出賣家非常細心”……
誇包裝、誇做工、誇材質,誰能想到,上述這些評價詞對應的商品是一款兒童感冒藥。近日,北京市民張女士在某電商平台給孩子买感冒藥時,發現評論區裏充斥着大量“牛頭不對馬嘴”的評價。更讓她對評價真實性起疑的是,排在評論區前列的幾條評論,配圖幾乎一模一樣,但出自不同的账號ID。
“一款兒童感冒藥,還是處方藥,有必要搞假好評嗎?”張女士感到無語。
“是不是以後买東西都看不到真實評論了?”福建福州居民小馬因被評論區海量“好評”誤導,有過一次不愉快的消費體驗。
今年2月,小馬打算將家裏的飄窗布置成讀書角,需要定制一個乳膠墊。經過比對,他在某平台自營的工廠店選中一款銷量和評價都很不錯的乳膠榻榻米墊。
小馬說,當時決定下單主要是考慮到這款產品銷量比較高,有30多萬,商品評論顯示有6萬多條,其中帶圖的評論就有3萬多條,並且基本上都是好評。“不滿意商品的話,怎么會花時間拍照給評價呢。帶圖片的評論中好評內容居多,產品質量應該靠得住。”抱着這樣的想法,小馬下了單,但沒想到,收到的飄窗墊卻“翻車”了——墊子不僅做工粗糙,氣味還很大,和他在买家評論中看到的圖片完全不一樣。
他再次點开商品鏈接,打算將飄窗墊和其他买家發布的細節圖片進行比對。正是這次復盤,讓小馬注意到,評論區文案有的沒有實質性內容,“什么商品都能適用,像是爲了評論而評論”。好多評論發的圖都是一樣的,甚至連圖片中的人都一樣,圖片畫質還很模糊,“像是傳播了好幾手的糊圖”。
採訪中,多名消費者反映商品評論區“好評像是刷出來的”“大量不真實評價”。記者調查發現,還有商家將“好評返現”的信息通過小紙條、小卡片等方式附在商品包裝中,讓消費者爲商品帶圖好評,之後給予消費者2元到5元不等“獎勵”。
天津市民張先生曾網購過一個需自己組裝的衣櫃,打开包裝,掉出來一張“好評返現卡”,上面寫着“帶圖好評返現+V(暗示添加私人聊天方式)發紅包”。結果,張先生在組裝衣櫃時,發現幾塊木板不平整,有的孔還是歪的。聯系客服後,客服表示:“可以給您點小補償,但需要您先確認收貨給個好評。”
想了想,張先生妥協了,給了對方好評還帶了圖,之後對方發來10元紅包。“感覺不少人跟我一樣,可能會爲了幾元錢,明明不怎么滿意的商品,最後也給帶圖好評。現在想想,我當時也是衝着好評多覺得靠譜才下的單,這好評可能給其他消費者帶來不少誤導。”
欒燕表示,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准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商平台評論區中操縱評價、濫用評論或利用虛假評論誤導消費者等行爲,都是被禁止的,並且可能構成違法行爲。
群聊裏做刷單生意
以兼職名義廣招人
曾在杭州开過網店的楊先生告訴記者,很多商家都會在开店初期或上新品時改銷量,因爲在同樣的價格下消費者會更傾向於在銷量更高的店鋪購买。而那些低銷量的商品鏈接,網購平台給到的流量也會比較少。
“刷銷量的方法有很多,可以找專門改數據的人直接改銷量或找人‘刷單’。”楊先生介紹,比較容易操作的方法是找朋友用常用的購物账號拍下店鋪中需要提高銷量的商品,將購买數量調整爲500至1000左右。因爲此類異常訂單不能真實發貨,所以還需在朋友提交訂單後修改訂單價格以避免高額賠付。如果是普通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單,就可能變成商家的刷單工具,很有可能出現物流異常、收到空包裹等問題。
採訪過程中,楊先生坦誠地告訴記者,他早期確實找人刷過單。“我剛开始做網店的時候,一個开網店挺多年的朋友就拉我進了一個聊天群。商家可以在群裏找人幫忙刷單,只需要告訴他們(刷單組織者)店鋪、鏈接、數量,他們就會找人幫你刷夠量。最开始一單是2元到3元,之後變成5元,再後來慢慢漲到10元以上。”
楊先生介紹,刷銷量時,刷單人下單後,商家一般會發一個空包裹,或者在裏面放一點頭繩、糖之類的小東西防止快遞員退空包,到驛站之後直接聯系驛站籤收就行。“有很多普通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信息被盜用成了刷單的一環,因爲在快遞到達驛站後商家可以直接聯系驛站籤收,籤收後刷單就完成了,整個過程中收件人未必能夠收到包裹的物流信息。”
“商家刷單也不僅僅是刷銷量,有些商家可能還會找人刷評論,這種傭金會比較高,有的甚至可能會專門找人給競爭對手刷黑評(即故意給差評)。”楊先生說。
記者發現,“刷單兼職”信息在大學生兼職群、闲置物品轉賣群中很常見,讓一些涉世未深的學生、家庭主婦懵懵懂懂成了刷單的參與者。
“她一下子給我轉了一筆錢,我感覺不對勁馬上給她退回去了。”在廣東上大學的小吳快放暑假時在兼職群看到有人問能不能代拍東西,給少量報酬。小吳聯系對方詢問要代拍什么,對方表示想买一些衣服首飾但不想被別人發現,還問小吳是否可以長期代拍,小吳同意後對方很快轉來錢。小吳感到不對勁,立刻退回了這筆錢。“這不就是刷單換了個說法嗎?”
在小吳的幫助下,記者進入廣東某大學的學生兼職群,看到有人在群內發布了一則“直播間刷評、刷單”的兼職信息。記者聯系上該發布人後,對方要求更換某短視頻平台頭像及名字,並去指定直播間刷評論、刷禮物,如需下單會另外通知,刷完後需截圖;晚上7點开始直播,直播中途不能退出直播間,傭金爲25元一小時,一場直播大約3小時至4小時。
平台落實監管責任
及時發現加大處罰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首次明確規定了禁止商家“刷單炒信”行爲,並指出這是基於虛假交易獲得收益的不法行爲,違反了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應屬無效合同。
各地相關部門一直致力於打擊網絡水軍、刷單、虛假好評等不法行爲。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於8月至12月期間,在全區部署开展爲期4個月的網絡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網絡刷單炒信、有獎好評、虛構好評等違法違規行爲,更好地淨化網絡生態環境。浙江警方偵破多起重大網絡水軍虛假轉評贊案件,累計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對網絡空間不法行爲形成了有力震懾。
在朱巍看來,目前,電商數據造假的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還可以適用非法經營罪、虛假廣告罪、詐騙罪等。
即使在法律規定較爲完善,且媒體多次報道相關案例的情況下,每年依然有不少此類案件發生。網店數據造假的問題該如何根治?
欒燕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執行,明確界定虛假銷量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電商平台須提升技術監管能力,對網絡交易行爲進行實時監測和智能分析,及時發現和查處虛假銷量等違法行爲,此外還應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將商家的違法違規行爲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开,形成良好的市場秩序。
朱巍認爲,電商平台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平台連接着達人網紅、電商商家、消費者等多方主體,所有的數據、交易情況都能在此客觀真實地展現出來,如果直播中存在刷單的情況,平台很容易發現端倪。所以電商平台應在發現刷單問題後糾正主播的行爲,平台在接到相關舉報後,應核實是否涉及違法違規的情況,並起到制止此類違規行爲的義務。消費者在網購時也應擦亮眼睛、理性消費,不要跟風購物,一旦發現自己被騙,要第一時間向平台反映情況,積極維權。
標題:數據造假現象調查 銷量百萬的商品爲何只有百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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