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地區的離婚率上升勢頭,正觸發多方關注。
近期,河南一名省政協委員在提案中指出,農民工外出務工帶來農村離婚率攀升、留守兒童監護缺失、“空巢”老人亟需關注等問題,需要綜合發力,爲更多的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提供支持,讓更多外出農民工能夠返鄉就地就近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創業,讓廣大農村家庭都能實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河南省人社廳近日答復稱,將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加強農民工返鄉創業培育扶持等。
在河南之外,全國多地已報告農村地區離婚率上升,一些官方研究機構和學者也就此提出多項對策。
一地農村離婚率佔全縣離婚總人數95%
2022年6月,貴州玉屏侗族自治縣民政局在介紹有關情況時稱,2019年起,當地農村離婚率呈上升趨勢,從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台账統計分析,2019年下半年共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335對,一年辦理離婚615對,其中農村婚姻辦理離婚600對;2020年全年調解家庭矛盾糾紛885對,辦理離婚576對,農村婚姻辦理離婚570對;2021年調解家庭糾紛1048對,辦理離婚339對,農村婚姻辦理離婚330對。雖然離婚率從2019年至今逐步有所降低,但農村離婚率佔該縣離婚總人數的95%。
據玉屏縣民政局分析,農村婚姻存在問題來源中,家庭暴力佔10%,長期分居導致婚外情佔50%;不履行家庭責任和義務佔15%;文化低,思維局限導致不懂得如何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佔15%;性格不合針對性強佔10%。
雲南富源縣民政局2021年6月介紹,富源縣2020年結婚人數11768人,離婚登記人數3150人,其中農村離婚登記人數佔60%,且現在的農村存在離婚人群年齡減小,婚姻存續時間較短等特徵,給社會、家庭和孩子成長等方面帶來很多影響。
另外,2019年,甘肅慶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課題組在《離婚率持續上升已成爲鄉村振興的隱痛——關於慶陽市農村離婚現象的調查分析》中提到,慶陽市離婚率由2012年的2.1‰上升到2018年的3.6‰,農村離婚率由2012年的2.9‰上升到2018年的3.6‰,分別高於全國、全省0.4和1.53個千分點。
該研究指出,慶陽農村離婚現象有這幾個特點:
通過訴訟渠道離婚人數逐年上升。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數據顯示,2012年到2017年,全市基層法院受理農村離婚案件29341件,其中2012年3341件,2013年3950件,2014年4214件,2015年4374件,2016年4543件,2017年4592件,離婚人數年均增加250件,年均增幅爲6.6%;
離婚年齡呈逐年下降趨勢。農村一些年輕夫妻社會和家庭責任感缺失,容易受外界影響。從民政部門統計數據看,男女方離婚平均年齡逐年降低1歲,降幅2.6%;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佔主導。入戶調查的151個離婚家庭中,女方先提出離婚的117個,佔82.98%;
婚姻存續時間較短。入戶調查的151個離婚家庭中,婚姻維持不到1年的23個,佔13.88%;婚姻維持2年的6個,佔3.97%;婚姻維持3年的13個,佔8.61%;婚姻維持4年的24個,佔15.89%;
事實婚姻大量存在。在農村還存在重形式輕登記的問題,少數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一起生活生育孩子;一些結婚時不夠法定年齡,舉辦了婚禮,計劃到齡補辦結婚登記。
如何減少農村婚姻家庭糾紛
從各地應對措施上看,玉屏縣提出強化婚姻家庭矛盾調解隊伍建設,整合部門調解資源,加大婚姻家庭調解員隊伍建設,組建一支由政法、婦聯、民政等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及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經驗的調解隊伍。一批由教師、律師、心理咨詢師形成的志愿者隊伍,兼職爲有需求的當事人提供感情溝通、心理疏導、關系修復、糾紛調解等服務。還有一批由各級綜治中心、婦聯、民政幹部組建的工作聯絡隊伍。
富源縣加大離婚案件的調解力度。在離婚案件中,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邀請鄉鎮綜治辦、司法協理員、鄉賢參與調解,婚姻登記部門嚴格執行“離婚冷靜期”程序,做好婚姻家庭輔導工作,引導當事人多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待問題,避免當事人因一時衝動而導致離婚。
慶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課題組則在報告中建議,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引導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間資金發展實體經濟,落實扶持政策,鼓勵返鄉青年二次創業,減少農村夫妻聚少離多、感情淡化、離婚高發的問題。
近年來,農村地區離婚率的上升也引起研究者關注。
湖南師範大學的齊薇薇2022年在《沿海發達地區農村離婚現象研究》一文中提到,珠三角農村地區經濟發達,最近10年當地離婚現象呈現出快速增長趨勢,年輕夫妻是離婚主體,大部分離婚案例由女性主張。調查發現,當地農村離婚現象主要與以下因素有關:
一是當地農村是全國農村的婚姻高地,外地女性大量流入,當地女性在婚姻市場進而在家庭權力結構、家庭矛盾中處於劣勢地位;
二是當地農民家庭缺乏明確的共同奮鬥目標,使得夫妻之間難以形成緊密的相互依賴、協商、支持的關系,夫妻關系完全維系於情感;
三是當地農村夫妻之間在經濟、親戚關系、交往圈子上相互獨立,使得夫妻之間在家庭責任、義務方面去公共性,夫妻關系紐帶不牢固;
四是當地宗族觀念重,中老年人掌握財產權,維系着傳統家庭秩序和權力格局,這與年輕女性主體性伸張形成較大張力,容易導致婆(翁)媳矛盾,進而可能引發夫妻矛盾。這樣,年輕女性在家庭中無法獲得應有的地位和話語權,難以實現主體意志,因而在發生家庭矛盾或失去夫妻感情之後容易提出離婚,而年輕男子則因爲容易再婚亦不畏懼離婚,從而導致當地離婚、再婚、復婚現象頻仍。
早前,齊薇薇曾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L鎮S村進行了爲期25天的田野調研。S村有人口700多戶,近10年有130多對夫妻離婚,離婚率約爲18.6%。離婚年齡以30歲左右爲主,離婚的方式主要是協議離婚,大部分夫妻離婚時有孩子。
齊薇薇認爲,現代女性經濟獨立、自我意識覺醒,她們意欲衝破傳統家庭秩序、重構新型家庭關系,但在實踐中卻遭遇巨大的困難。一方面,本地老人掌握家庭財產和地租經濟大權,年輕人在經濟上依賴於老人,同時本地宗族文化傳統倫理道德依然保持,老人在家庭中擁有較大的話語權,他們極力維持傳統家庭秩序。另一方面,作爲人口流入地的珠三角農村是婚姻市場的高地,本地女性很難通過離婚或威脅離婚的手段改變傳統家庭秩序。因此,即使經濟獨立、思想現代的本地年輕女性在與傳統家庭秩序作鬥爭時也很容易成爲失敗者,進而要么在家庭鬥爭中妥協以適應傳統家庭生活秩序,要么以離婚的方式對抗到底。
該文提出,政府應該通過制度建設和價值輸出,向人們傳遞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促進社會建立健康的婚姻家庭秩序。
四川法制網2021年刊發的《關於減少農村婚姻家庭糾紛方面的建議》也提到了類似的情況——在農村父母對孩子的婚姻會過多幹涉,而這種幹涉甚至會出現婚戀不自由:農村的一些男女一般是經父母托人介紹認識的,父母如果對對方的家庭滿意,會決定讓其子女繼續交往,故有些男女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聽從父母安排,走向婚姻;農村風俗習慣中有女方家庭向男方家庭索要彩禮,父母爲兒子娶媳婦,婚禮上的一切开銷應該都由男方花費,導致雙方父母在子女婚姻生活有了絕對指手畫腳的權利,有些夫妻的感情還不錯,但因爲雙方父母過多幹涉導致婚姻無法持續下去,對於婚姻基礎本來就薄弱的當事人雙方來說,父母過多幹涉婚姻無疑是雪上加霜。
該文還提到,在農村,大部分的離婚糾紛均是由女方提出的,多數起訴狀中都會不同程度地提到有家庭暴力的現象。農村流傳一句話“打是親、罵是愛”,這給施暴者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且農村也給了施暴者一定的忍耐度,大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會選擇逆來順受,委曲求全或者離家出走。有些男方多次毆打女方,女方忍受不住提出離婚,男方會在盛怒下做出極端行爲。由此可見在農村家庭暴力的存在,極易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引發其他嚴重的問題。
就此,該文呼籲,充分發揮巡回法庭、新聞媒介、普法手冊的作用,加大力度宣傳社會主義婚姻家庭觀,要對農村環境下的傳統婚姻家庭觀念進行積極地引導,父母對子女的婚姻不要過多幹涉,要幫助其子女建立自由、文明、和諧、穩定的婚姻關系。多开展一些弘揚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動,倡導社會新風,創建和諧社會。
同時,建立反家暴工作機制,對疑難和“家暴”方面的糾紛進行聯合調解和處理,不斷提高反家暴效果;設立家庭婚姻咨詢熱线,爲群衆答疑解惑,強化相關法律知識,加大維權力度;在農村加強宣傳,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做好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使人們明白家庭暴力並不是個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種侵犯人權,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爲;提高農村婦女自身維權意識,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切不可逆來順受,委曲求全,要及時勇敢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標題:多地農村地區離婚率上升引關注,機構和學者分析原因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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