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底线的“泄憤帖”是時候清掃了

2024-08-07 18:52:03    編輯: robot
導讀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見習記者 丁 一   “班主任在檢查學生儀表時,遇到班上幾名學生課間在教室內打乒乓球,他當場制止。其中一名學生情緒激動,表達強烈不滿,大聲對老師說‘校規上並...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見習記者 丁 一

  “班主任在檢查學生儀表時,遇到班上幾名學生課間在教室內打乒乓球,他當場制止。其中一名學生情緒激動,表達強烈不滿,大聲對老師說‘校規上並沒有規定教室不能打乒乓球,憑什么不讓我們打’。老師見狀,一巴掌扇過去,直接把這名學生打趴了。”在某社交平台,有網友發帖稱。

  之後,這條真假難辨的帖子得到不少網友的留言,直指“這樣的人不配爲人師表”,還有人添油加醋稱“當時幾個人就應該圍上去把老師暴打一頓”“被打的學生也太慫了吧,不能奮起反抗嗎”等。

  在網上,類似的帖子、發言及討論不少。《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了解到,有人在社交平台、貼吧上創建專門話題、群組,通過借助熱點事件進行詆毀、發布無中生有或毫無底线的“泄憤帖”、惡意誇大師生矛盾、渲染家長壓迫壓榨孩子等,煽動親子、師生對立。

  受訪專家指出,在網上刻意渲染消極、負面、焦慮、怨憤情緒的不良信息,容易挑起關系對立,對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導向,影響其身心健康。平台和家長應該形成合力,共同爲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前一秒還說我永遠是寶寶,下一秒就吐槽我已經這么大了,怎么還跟個孩子似的”“我爸智力有問題,我跟他說話他都理解不了”“你們這些80後的父母只會惡心我們孩子”……記者注意到,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現不少吐槽親子關系、煽動親子對立的帖子和發言。有的帖子則以“求助帖”的方式出現,比如“請問你們討厭你們的父母嗎?”

  這些帖子和發言下面,往往有人立即跟進起哄,嘲諷父母無能,諸如“這樣的父母自己沒有能力,還耽誤了孩子發展”“這種爸媽活該要不起孩子”“就當他們是空氣”等。還有人則責罵發帖人或支持者,諸如“伸手要東西不是本事,你自己掙錢去,想买啥就买啥”“有本事就早日搬家出去啊,在這裏叨叨算啥”。有的帖子下方“罵聲一片”,語言粗鄙不堪。

  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於2023年12月發布的《第5次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調查報告》數據顯示,未成年網民在上網時遭遇的各類網絡違法、不良或消極負面信息中,渲染激化家庭、師生矛盾的內容比例最高,爲27%。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介紹,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發帖人發布惡意誇大師生矛盾、親子矛盾的“泄憤帖”,渲染家長壓迫壓榨孩子等不良信息,一般屬於“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

  “如果涉及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則構成‘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信息,屬於法律強制性禁止傳播的信息範圍。雖然一般程度的不良信息並未構成法律明確禁止傳播的內容,但因其對青少年的價值觀存在不良影響,侵害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亦有必要嚴格規制。”姚金菊說。

  她提出,未成年網民在使用社交平台時容易被此類不良信息侵害,甚至被發帖人誘導做出不良行爲,影響其家庭和師生關系,更不利於其良好三觀的塑造與健康成長。部分群組煽動未成年人對父母、老師的管教开展惡意反擊,甚至教唆未成年人做出違法犯罪行爲,危害嚴重。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組織和個人負有在信息展示前予以顯著提示的義務。

  “發帖人和部分群組管理員惡意發布激化親子、師生矛盾的不良信息,未能依法對相關信息予以顯著提示和說明,誘導、唆使未成年人做出不良行爲,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對發帖人,平台應當依法依約對其採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账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姚金菊說,根據發布、傳播不良信息的行爲性質和危害程度,發帖人可能承擔侵犯他人人格權益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中央網信辦啓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明確要求清掃此類“煽動網上極端情緒”的“泄憤帖”。

  受訪專家認爲,平台和家長應該形成合力,共同爲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在姚金菊看來,平台應嚴格落實發布信息前的提示義務和發現違法信息後的補救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發布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的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規定,對於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應當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戶予以提示;發現用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相關信息,採取刪除、屏蔽、斷开鏈接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網信、公安等部門報告。

  “根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專門以未成年人爲服務對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中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此類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在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處於產品或者服務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呈現此類不良信息。”姚金菊說,建議網絡服務提供者落實平台主體責任,加強對網絡信息內容的審核,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機制。

  在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看來,平台要從“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出發,注意各種法律風險。發帖平台分屬於不同的社交平台,其法律責任雖有差異,但均有核實義務,若發現一些衝突涉嫌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等痕跡時,平台需及時按規定處理並向有關單位報告。

  “現實生活中,親子衝突與師生衝突在所難免。這些衝突並非都是壞事,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確有效地處理這些衝突,這也是未成年人需要不斷養成和提升的社會認知與生活技能之一。”張鴻巍說,面對和解決上述衝突並非一蹴而就,衝突頻繁、激烈且解決不佳甚而無效,則可能引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父母要學會換位思考,調整教育方式,相互溝通和引導和平解決衝突。

  姚金菊認爲,家庭和學校應當擔負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提升的引導教育責任,培養其網絡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家長應防範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預防和幹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加強對其使用網絡行爲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更應以身作則,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爲,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培養健康良好的親子關系。在合理限制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產品時,合理使用並指導未成年人使用網絡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等,創造健康安全的網絡使用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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