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信息網絡买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將他處購买的手機,以“狸貓換太子”之法換成收貨手機,並以手機有瑕疵爲由,要求商家退貨退款。
2023年6月,賀某在某電商平台开設的某品牌自營官方旗艦店中下單購买手機一台,訂單包含贈品耳機一件。
賀某收貨後,當日以“機身劃痕、攝像頭掉漆、內存規格不符”等原因向店鋪申請退貨退款,並將手機寄回。
圖爲原告退貨申請截圖。
店鋪收到退回的手機後,發現該手機序列號與系統登記發出的手機不一致,拒絕給賀某退款,於是賀某將店鋪經營者起訴到北京互聯網法院。
庭審前,承辦法官通過閱卷,發現當事人訴辯稱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不一致,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互相矛盾。法官認爲該案可能存在當事人提交虛假證據的情況,圍繞證據真實性問題先後組織兩次庭審。
第一次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原告賀某堅稱其退回的手機就是當時收到的,並提交了其拍攝錄制的开箱視頻、开箱照片。
圖爲手機开箱照片。
被告則稱,原告退回手機的序列號、內存均與系統記錄不一致,且开箱視頻顯示快遞箱中沒有贈品耳機,开箱照片中卻有耳機,存在矛盾。
圖爲手機开箱照片,包含一副無线耳機。
面對法官的詢問,原告起初稱“未收到耳機”,後又變更陳述爲“耳機和手機沒在一個包裹,是快遞員單獨給我的”。
爲准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休庭後圍繞手機序列號、快遞包裹、贈品耳機等情況,通過向生產廠家協查、向快遞存放點調取證據、對快遞配送員調查詢問等方式展开調查。
圖爲快遞物流監控截圖。
後來,承辦法官查明了兩部手機銷售渠道和生產日期等事實,證實了手機和耳機在同一快遞包裹,原告所稱耳機單獨配送的陳述是虛假的。
被告發貨機器
SN碼:860xxxxxxxx8499
經平台系統查詢,生產日期爲2023年2月左右
機器歸屬爲某平台,未激活
原告退貨機器
SN碼:860xxxxxxxx3577
經核實,生產日期爲2023年1月左右
機器歸屬爲线下某區域,未激活
面對證據,原告在第二次庭審中承認,其退回被告處的手機與被告向其銷售的手機不一致。原告在收到被告銷售的手機後,進行拆封,將原告從其他平台購买的另一部手機(SN碼爲860xxxxxxxx3577)放入包裝盒內進行重新包裝,錄制了开箱驗貨視頻,並以此爲依據向被告申請退貨退款。
原告當庭向法院及被告道歉,並在庭後提交了書面致歉信。
賀某故意向法院提供虛假證據,虛構所購买商品有瑕疵的事實,惡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存在虛假訴訟行爲,已經違反了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妨礙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賀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並作出對賀某罰款5000元的決定。
目前,該判決書、決定書均已生效,原告已履行了司法處罰。
法官說法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虛構事實或證據,捏造民事法律關系,惡意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人民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調解等法律文書,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
虛假訴訟行爲嚴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擾亂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更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壞社會誠信。任何個人和單位都應當誠實守信、實事求是,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自覺遵守正常的訴訟秩序,制造虛假訴訟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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