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郜亞章)“咪喹莫特”變“咪奎莫特”,產品名稱一字之差,卻是天壤之別——前者是正規藥品,而後者只是普通的消字號產品。難以辨別區分的名稱,讓不少患者用錯了“藥”。近日,北京消費者陸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就买到了這種打“擦邊球”的產品。
爲了治療扁平疣,陸先生在某電商平台購买了咪喹莫特乳膏,但他在使用時卻發現买到的是一種名爲“咪奎莫特乳膏”的產品。“與我之前在藥店买的藥對比後才發現,兩者名稱並不一樣,網上买的是‘奎’而非‘喹’,不仔細看根本發現不了。”陸先生表示。
記者發現,陸先生在线上購买的“咪奎莫特”右上角打上了“TM”的商標標識,企圖混淆視聽。據了解,咪喹莫特乳膏是一種外用藥品,其主要成分爲咪喹莫特。而陸先生購买的這款“咪奎莫特乳膏”主要成分是鴉膽子、金銀花等,不含咪喹莫特成分。
“外包裝上極力模仿藥品以假亂真,像我一樣對藥品缺乏了解的患者很容易上當受騙。”陸先生說。
“藥品有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國家藥品標准的藥品名稱爲藥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爲藥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爲藥品商標使用。”北京中醫藥大學教授、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霍增輝表示,咪喹莫特屬於藥品的通用名,把藥品通用名打上商標標識顯然不符合規定,這種乳膏和真的藥品一字之差,有誤導患者的嫌疑。
此外,這款乳膏爲消字號產品,屬於衛生消毒用品範疇,不具有治療功能。然而,其卻在適用範圍上標注“對皮膚疣體有抑制作用”。在商品評價中記者看到,不少患者將其當作藥品使用。
在市場上,類似在名稱上碰瓷正規藥品的問題並不鮮見。
霍增輝認爲,這些打“擦邊球”的產品一方面危害患者身體健康,另一方面妨害藥品管理秩序。“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藥品必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有批准證書和批准文號。沒有經過批准、注冊的不是藥品,如果其標明或暗示有治療作用,屬於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應當按照假藥處理。”霍增輝說。
霍增輝表示,市場監管部門、藥監部門應加大對此類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患者在購买此類藥物時,首先要看有沒有批准文號,如果沒有國藥准字文號,卻標明或暗示有治療作用,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霍增輝說。
標題:商品名碰瓷藥品通用名的“病”該怎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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