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濤
近日,關於“未到退休年齡,社保已繳滿15年,是不是可以不再交錢坐等退休了?”的相關話題,在網絡平台引發熱議。據《經濟日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微信回應稱,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後,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繼續爲職工參保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近年來“社保繳滿15年就夠了”的說法在網上流傳甚廣。盡管一些地方和部門已經多次出面澄清,但仍有不少人存在認知誤區,認爲只要社保繳滿15年就可以坐等退休,不用繼續白交錢了。如今,作爲國家層面權威部門,人社部通過官方微信予以回應,有望進一步消除公衆誤解,幫助人們正確看待和參加社保。
“社保繳滿15年就夠了”一說的緣起,是《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過,應該指出的是,這裏提到的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滿足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達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門檻”,並不是繳滿15年就可以不用繳費了。
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在職員工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因此,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後,用人單位仍需按規定繼續爲其參保繳費,直至退休。
當然,社保繳滿15年後繼續繳費,並不屬於“白交錢”。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基數越高、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也就是常說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因此,除了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依法依規繳納社保,靈活就業人員在以個人身份參保時,也建議在繳滿15年後繼續繳費,讓將來的養老待遇更有保障。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社保並非只包含養老保險一項,還包含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一方面,對用人單位來說,依法繳納社保也是保護用人單位自己。比如,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員工的醫療費用、工傷待遇等,大大降低了用人單位的工傷支出風險。另一方面,對勞動者而言,一旦停繳社保,後續遇到生病、生育、工傷或失業,可能就得不到相應的保障。與若幹年後的養老金相比,這些更是短期內可以看得見、摸得着的權益保障。
無論從履行法定義務的要求,還是從保障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廣大勞動者都不能盲目相信“社保繳滿15年就夠了”,必須爲自己算好法律账、經濟账,切勿隨意斷繳、因小失大。
標題:“社保繳滿15年就夠了”誤解該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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