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發〔2024〕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現將《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府發〔2024〕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現將《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本文有刪減)
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決策部署,推動全省汽車產業加速向新能源與智能網聯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重點項目引育力度。引導整車企業在川設立研發、銷售和結算中心並實體化運營,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重大項目,省級財政給予項目所在市(州)資金支持,統籌用於支持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逗號前爲牽頭部門,下同〕
二、推進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全覆蓋。省級財政對相關市(州)給予補助,支持產業“智改數轉”,並對新獲批的工業互聯網平台、數字領航企業、智能制造示範工廠和優秀場景等支撐項目給予支持。鼓勵研發導入新能源車型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對獲得國家支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三、支持擴大新能源汽車(含氫燃料電池汽車,下同)產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備當年新能源汽車年度產量目標,對完成目標的市(州)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支持電機電控、傳感器、智能網聯、動力電池、燃料電池等關鍵零部件企業增強配套能力和競爭力。對新獲評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落實有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五、推進產業集群化發展。對納入國家培育計劃和省級先進制造業重點集群的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集群,對集群所在市(州)給予資金支持,專款用於集群發展。〔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支持圍繞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領域加強技術攻關。對納入產業基礎重點攻關項目的,按相關標准給予支持。落實企業研發投入後補助政策,引導重點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申報“聚源興川”行動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鼓勵有關單位積極參與換電、智能網聯、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相關標准的制修訂工作,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准的單位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財政廳)
七、鼓勵培育壯大战略性新興產業和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支持申報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在公共、工地礦場作業、車路協同及綠色供能等領域,打造一批智能網聯汽車开放道路測試與商業化運營、換電模式、氫能多場景應用等標杆場景。以“一景一策”方式對相關市(州)給予支持。各市(州)可參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郵政管理局、省機場集團、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進一步加強氫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支持在化工園區外探索开展制氫加氫一體站試點。鼓勵整車、氫能及燃料電池相關企業積極參與氫能及燃料電池車輛示範項目,參照國家現行獎勵標准,對开展示範的市(州)給予支持。各市(州)可參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深入貫徹實施“電動四川”行動計劃,在全省範圍开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大力推動中重型商用車新能源化。各級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車輛能採盡採新能源汽車。支持各市(州)布局發展新能源汽車再制造再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等循環經濟。鼓勵銀行、融資租賃、保險等金融機構,开發新能源汽車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購置、使用環節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委金融辦、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人行四川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四川監管局、各級國有企業、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在全省範圍內落實新能源汽車出行不受尾號限行限制的規定。懸掛新能源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汽車號牌的貨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除外),在市區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鼓勵市(州)因地制宜設立低碳交通示範區。〔責任單位: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進一步加快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在城際高速建設快(超)充和換電基礎設施、在公共停車場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推進加油加氣站進行綜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農村地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實現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地區“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嚴格落實居住小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鼓勵充電運營企業等接受業主委托,开展居住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國網四川電力、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支持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車及關鍵零部件企業研發生產適合國際市場的產品,完善國際營銷服務體系,持續开展“四川整車貿易全球行”系列活動。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走出去”涉外風險統保平台政策,降低對外貿易風險。〔責任單位: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結合地方實際,以市場化方式設立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產業發展。支持整車和零部件企業上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加快批量股份制改造,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並購重組等方式,开展上下遊產業鏈資源整合。優化“園保貸”“制惠貸”“服保貸”等融資風險分擔政策,破解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財政廳,省委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廳、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證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關責任單位負責每條具體政策措施的解釋和推動實施。單個企業每年可申報上述資金政策措施不超過2條。政策措施實施期間如國家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我省將適時對相關條款進行調整。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標題:四川印發《支持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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