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2024-03-11 18:50:10    編輯: robot
導讀 央視網消息:據河南消防公衆號消息,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關於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通告》。 爲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

央視網消息:據河南消防公衆號消息,3月11日,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關於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通告》。

爲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爲的法律責任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高層民用建築和其他居住建築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爲電動自行車充電。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不得上樓入戶,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线和插座爲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對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在其他居住建築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爲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四、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

五、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六、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的,對直接責任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大居民要強化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爲。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爲要予以制止。發現火災隱患或消防安全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45”舉報投訴。



標題:河南: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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