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Google 使用媒體內容未付費,政府應立法

2024-03-06 15:25:00    編輯: 中央社
導讀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今天批評,Google 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首年補助的對象,雖有 17 家媒體,但還有 5 家科技公司和 1 所大學系所,可見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喊話 Google...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今天批評,Google 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首年補助的對象,雖有 17 家媒體,但還有 5 家科技公司和 1 所大學系所,可見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喊話 Google 仍須面對使用媒體內容卻未付費的議題。

Google去年3月推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未來3年內挹注新台幣3億元協助新聞產業,由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獨立管理,支持新聞產業轉型與永續經營。

國內學者6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呼籲數位平台使用新聞應付費,包括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唐士哲與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都參與。

林照真表示,近年來台灣社會不斷要求Google要像對待澳洲、加拿大一樣,對待台灣的新聞媒體。但是Google去年3月提出3年3億元的數位共榮基金方案,和澳洲的每年41億元、加拿大的每年22億元相差甚遠。

林照真說,不管是澳洲媒體議價法、還是加拿大的線上新聞法,重點在於保障新聞媒體權益,適用對象都是新聞媒體,目的在於提升新聞品質、改善記者的工作環境。

不過,林照真指出,觀察第一年獲得數位共榮基金補助的23個提案申請者背景,雖然包含17家新聞媒體和民間網路媒體,另外還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可見Google的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Google仍須面對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卻未付費的問題,台灣仍應加快相關立法。

林照真以Google的搜尋引擎為例,民眾點閱搜尋引擎上的新聞時,可以導流到新聞網站中,民眾若因此觸及廣告,媒體固然有廣告收入,Google卻可以從中獲得32%的廣告抽成。此外,Google還可以在搜尋引擎頁面中進行關鍵字廣告,為Google創造最大的廣告收入。

林照真表示,台灣媒體著作權權益嚴重受損,除了政府立法外,實在沒有其他管道可以跟跨國平台相抗衡。

(作者:蘇思雲;首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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