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寧陵教育微信公衆號消息,1月2日,河南寧陵縣聯合調查組通報寧陵縣育華園學校學生楊某某墜亡事件調查情況。
2023年12月24日,寧陵縣育華園學校學生楊某某在學校發生高墜,不幸離世。對此,我們感到十分痛心和惋惜,對失去孩子的父母及其親屬表示慰問。事件發生後,寧陵縣立即成立由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开事件調查處理工作。爲了徹底查清事實真相,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开展了全過程全方位調查,形成了調查結論,並請死者親屬查看了相關證據。12月29日,其親屬已將楊某某安葬,事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已經結束。感謝廣大網民和社會的關注!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楊某某墜亡情況
12月24日6時04分,寧陵縣育華園學校值班副校長在例行巡查時,發現學生公寓1號樓前有人上穿草綠色絨衣、下穿深藍色運動褲側臥在地上,經反復呼喚並輕拍肩膀無反應後,會同該校宿舍管理員於6時05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寧陵縣中醫院醫務人員和公安出警人員先後到達現場。
醫務人員立即开展現場檢查和診斷,發現該人呼之不應,無呼吸,雙側瞳孔散大,頸動脈搏動消失,心音消失,電子血壓計顯示無血壓、無脈率,心電圖檢查顯示呈直线,患者已無生命體徵,當場確認死亡並告知校方。6時39分,120醫務人員離开學校。經現場辨認,死者系七年級(三)班學生楊某某。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後,遺體被送往寧陵縣人民醫院太平間。
6時45分,寧陵縣育華園學校七年級(三)班班主任打電話告知楊某某爺爺楊某善。
二、關於現場視頻監控情況
經調查,寧陵縣育華園學校設有監控室。經調取該校教室內外、公寓區域、宿舍走廊等監控視頻,顯示死者楊某某於12月23日20時58分放學後返回宿舍,12月24日1時41分走出501宿舍去五樓公共衛生間(501宿舍設有小型衛生間,爲避免影響他人休息、出現異味,學校提倡學生夜間使用公共衛生間)。1時43分返回501宿舍,其後未發現楊某某出入501宿舍,直至6時05分校方報警。死者楊某某墜亡區域雖有監控可以覆蓋,但夜間光线黑暗,加之攝像頭距離較遠(約87米),無法看到墜落情況(經現場實驗,白天可以看到高空墜物)。
三、關於現場勘查情況
經對死者楊某某所在的學生宿舍(學生公寓1號樓5樓501)進行現場勘查,發現501宿舍5號牀鋪(楊某某牀位)上有疊好的被子,在枕頭下發現用訂書針封着的紙張,上面寫着“遺書”二字。宿舍東側玻璃窗可打开24.5cm(經同宿舍同學證實,501宿舍窗戶在一兩個月前因限位螺絲釘掉落,窗戶可以打开。事件發生後,學校對全校窗戶進行了檢查修繕)。在窗戶東側的內側牆面瓷磚上發現一殘缺左手掌印,經比對與死者楊某某左手食指指紋一致;在窗戶內側窗台上發現一枚殘缺鞋印,鞋尖朝外;在窗戶外下方的四樓空調外機上發現有鞋印,鞋尖朝外,經比對兩處鞋印與死者所穿拖鞋花紋相同。通過對同宿舍其他所有學生鞋印比對,均與窗台、空調外機上鞋印不同。
四、關於遺書情況
經調查,在學校和死者楊某某家中各發現一份遺書,遺書內容均顯示楊某某生前有厭世輕生的傾向。12月27日,公安機關委托河南公專司法鑑定中心對兩份遺書筆跡進行鑑定,確認均是楊某某的筆跡。遺書內容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尊重親屬意見,爲保護楊某某隱私,遺書具體內容不再對外公布。
五、關於屍檢情況
爲查明死亡原因,12月24日上午,寧陵縣公安局法醫在寧陵縣人民醫院法醫室對楊某某屍表進行檢驗。12時13分,屍檢結束。當日上午,死者親屬一直在學校同校方交涉,情緒較爲激動。14時50分,待親屬情緒穩定後,民警陪同親屬前往寧陵縣人民醫院查看楊某某屍體。12月25日,寧陵縣公安局請求市公安局法醫對屍體進行了復檢確認。網傳照片中的幾處身體損傷,在屍檢中均全部發現,同時發現身體其他部位也有損傷。經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法醫共同確認,未發現工具及徒手所致損傷,雙手及前臂不存在貫通傷,屍表損傷表現爲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墜摔跌所致。結合CT掃描檢查,死者楊某某顱內出血、左側氣胸、雙側胸腔積液、右下肢及骶尾骨骨折,符合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法醫鑑定的結果已告知死者親屬。
六、關於楊某某是否受到校園欺凌情況
通過走訪調查楊某某親屬和寧陵縣育華園學校管理人員、班主任、任課教師、生活老師、同班同學、同宿舍同學、要好同學等47人次,未發現楊某某生前在學校受到欺凌情況。
在事件調查中,我們深刻認識到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視不夠,對此深表歉意!我們將深刻汲取這次事件的沉痛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和改進教育工作。也請廣大網民尊重法律及事實,尊重逝者及親屬,文明上網,依法上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風清氣正、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
標題:河南寧陵通報學生墜亡調查情況:未發現校園欺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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