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12月30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12月30日從成都金簡仁快速路項目“9·13”較大坍塌事故(下稱:“‘9·13’事故”)調查組(下稱:“事故調查組”)獲悉,經調查認定,“9·13”事故是一起因塔吊安裝人員違規作業、施工現場管理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有關部門和屬地黨委政府職責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3年9月13日8時43分,由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中交二航局”)負責施工的金簡仁快速路項目工程塔吊在安裝作業過程中發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4萬余元。
事故發生後,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對“9·13”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成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調查組,授權成都市應急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
金簡仁快速路二期(金堂大道至機場南线)北連德陽中江、南至眉山仁壽,是連接天府國際機場、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的重要通道,項目爲一級公路兼城市快速路功能。發生事故的金簡仁快速路二期SG19標段沱江大橋位於簡陽市石鐘鎮,是金簡仁快速路的重要節點工程。
公布的調查報告稱,“9·13”事故直接原因爲頂升作業人員在塔吊左側頂升銷軸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使該銷軸的前端錐度位置受擠壓,處於非正常受力工作狀態下,採用千斤頂調整左側固定軛杆與頂升梯的孔位偏差,造成左側異常承重的頂升銷軸發生軸向位移、脫出,塔身上部所有荷載全部由右頂升銷軸和右換步銷軸承擔,導致塔吊上部結構因失去左側支承,在重力作用下向下墩坐、坍塌。間接原因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塔吊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審核審查把關不嚴,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效果差。
記者注意到,調查報告指出了“9·13”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處理提出了建議。
重慶錢橋公司安裝拆卸工陳某冬違反操作規程,在不能正常插入換步銷軸情況下採用千斤頂校對固定軛杆與頂升梯的孔位偏差,造成活動軛杆處異常承重的頂升銷軸在孔內的位置發生位移,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責任追究。
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簡仁快速路項目副經理塗方長、重慶錢橋公司副經理李玉成因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成都簡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重慶錢橋公司總經理、實際控制人官成勝,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簡仁快速路項目常務副經理王輝分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交二航局金簡仁快速路項目備案總工程師鄒暉、項目備案經理陳玉川、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副總經理郭萬中,總經理張浩,法人、董事長楊紹斌,公路工程監理公司金簡仁快速路項目SG19標段總監理工程師張青松、工程監理一部負責人魏永忠、分管副總經理李博,天府機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項目部常務副指揮長、現任成都交投集團工程部部長鄒志全以及成都交投集團副總經理、項目部指揮長安筱等19人,分別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上述人員追責問責情況,報送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重慶錢橋公司現場班組長李秋林、技術負責人張存祥以及中交二航局二公司金簡仁快速路項目設備部副部長龍憲秋、現場安全員余石勇、安全部部長劉杉武等5人,因履行施工現場臨時負責人職責不到位等問題,建議責成所在企業按內部管理規定處理。
重慶錢橋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除予以行政處罰外,向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抄告違法事實,對該公司特種設備企業資質依法依規處理;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公路工程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除予以行政處罰外,依法依規進行信用扣分。同時,責成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向上級作書面檢查,並進行告誡約談;責成公路工程監理公司向蜀道集團作書面檢查;責成成都市特檢院向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作書面檢查;責成簡陽市交通運輸局向簡陽市委市政府作書面檢查,報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責成成都交投集團、成都市交通運輸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簡陽市委市政府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書面檢查,送成都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此外,調查報告還對“9·13”事故主要教訓進行了分析,並對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議。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移交成都市紀委監委追責問責審查調查。
標題:四川成都金簡仁快速路項目“9·13”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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