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印發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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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環〔2023〕256號 各有關單位:《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已經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印發給你們...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的通知
深環〔2023〕256號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已經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1月24日

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充分發揮碳交易促進社會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機制作用,助力深圳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充分考慮全市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科學合理將碳市場配額總量與全市碳排放總量控制掛鉤,持續擴大碳市場覆蓋範圍,打造規範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場環境。完成深圳碳普惠和碳市場統一管理平台等服務平台的搭建,完善數據信息管理系統,高質量支撐深圳碳交易市場在全國先行示範。

到2030年,碳交易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碳交易對碳達峰碳中和支持效果更加顯著,碳市場配額總量控制完全落實,助力深圳建成引領可持續發展的全球綠色低碳城市,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大力推進深圳市在碳中和道路上邁向新徵程。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碳排放總量控制

1.合理制定碳市場碳排放總量目標。強化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引領作用,配合全市碳達峰目標,逐步落實深圳碳市場絕對總量控制制度。除當年新增和移出管控範圍的重點排放單位外,力爭2027年起實現碳市場年度配額總量不增長,2030年後實現碳市場年度配額總量穩中有降。探索开展重點排放單位碳預算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2.率先推進碳排放強度與總量雙控。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強度與總量雙控(以下簡稱“碳排放雙控”)制度,推動產品產能較爲穩定的行業率先採用碳排放雙控方式確定配額分配量,引導重點排放單位由碳排放強度單一下降控制向碳排放雙控過渡,推進全市由能耗雙控與碳排放強度管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力爭到2028年實現深圳碳市場制造業基本採用碳排放雙控方式开展配額分配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3.完善配額分配方案與市場調節機制。提升配額分配方式方法科學性與合理性,研究制定年度配額分配方案,適時提高有償分配配額在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中的比例;結合市場流動配額量和市場價格等因素,研究建立配額儲備機制,出台配套操作細則,提高碳市場供給彈性。研究制定深圳碳市場穩定調節機制,力爭到2030年實現市場調節能力顯著提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健全市場履約抵銷機制。加強碳市場與自愿減排機制銜接,豐富完善核證自愿減排量產品,完善碳市場履約抵銷機制,合理設置深圳市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及經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核證減排量可用於重點排放單位履約抵銷比例,探索將綠色電力交易對應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等其他自愿減排機制不重復核證部分)納入深圳市碳交易市場履約補充機制。鼓勵重點排放單位優先購买符合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求的深圳市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

5.大力扶持綠色低碳產業。對符合深圳市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的重點排放單位,在確定年度配額方案時予以適當扶持,大力推動碳排放監測、量化、核查,低碳認證、咨詢、培訓,碳減排評估、碳足跡評價、碳金融服務、碳資產交易等碳管理服務產業發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6.助推淘汰高排放低附加值落後產品產能。篩選碳排放強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重點排放單位,通過配額分配管理等途徑助推碳減排落後企業研發、應用綠色低碳技術,優化升級產品產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促進重點領域節能降碳

7.推進重大新建項目主體納入碳市場管控。充分發揮源頭防控作用,對重大新建項目實施碳排放評價影響分析,量化重大新建項目碳排放水平,評估重大新建項目納入碳市場管控的符合性和實操性,對符合管控要求並建成投產的重大新建項目主體及時納入碳市場予以管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交通運輸局)

8.以碳交易促進工業低碳化發展。鼓勵工業領域重點排放單位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發展,推動企業、園區低碳循環化改造和分布式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利用,遵照“獎優罰劣”原則分行業設定工業領域重點排放單位差異化年度下降目標,推動行業內排放水平較高重點排放單位綠色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

9.積極推動建築領域納入碳市場管控。研究並明確建築領域納入碳市場管控的方式,對大型商超、酒店賓館、公共機構、數據中心等重點服務業領域开展碳排放核算,並根據行業管理成熟度逐步納入碳市場管控範圍,發揮碳交易市場工具作用,推動建築主體或業主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等建築節能降碳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10.探索擴大交通領域碳市場覆蓋面。根據交通行業不同類型企業的運營特徵,擴大交通領域重點排放單位覆蓋範圍,研究制定科學規範的碳排放核算及配額設定方法,爲更多交通運輸企業參與碳市場交易打好基礎。(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四)激發全民踐行低碳理念

11.加快深圳碳普惠體系建設。豐富完善低碳場景體系,完善相關制度標准和方法學體系,制定減排量和碳積分兌換規則,形成碳普惠場景創建指引,探索與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制度銜接。鼓勵各類主體在主管部門統籌指導下开發基於公衆低碳行爲的碳普惠應用程序,推動深圳市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按規則用於重點排放單位碳市場履約,推動碳普惠體系與碳市場實現互聯互通,鼓勵社會積極开展碳普惠創新。鼓勵引導大型活動、組織和個人購买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用於碳中和抵銷。力爭到2030年實現發布碳普惠方法學15個、登記碳普惠場景20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12.探索开設公益碳账戶。鼓勵組織、個人开立公益碳账戶,通過購买核證減排量抵銷碳排放,實現組織、個人碳中和。探索基於公益性質企業碳账戶和個人碳账戶,核算並記錄減排行爲數據、碳排放行爲數據和碳抵銷碳中和情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五)引導提升碳匯增匯能力

13.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开展海洋碳匯交易。逐步強化深圳海洋碳匯監測試點配套監測體系,研究制定海洋系統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方法。創新海洋生態系統及其產品的價值實現途徑,推動海洋等碳匯項目开發,推進建立海洋碳匯交易制度,开展海洋碳匯交易。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及後續產業开發,支持社會資本依托海洋等優質自然資源开展生態產業化經營,推動海洋產業發展。鼓勵多種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公衆參與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14.探索建立碳匯生態補償機制。引導支持深圳對口幫扶地區、森林和海洋等碳匯資源豐富地區等开發碳匯項目,鼓勵項目申請核證減排量。制定通過引入外地碳匯項目交易實現異地生態補償的機制方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

(六)強化碳金融創新與推廣

15.完善氣候投融資機制爲企業提供氣候項目融資。做好氣候投融資機制改革工作,建立國家(深圳)氣候投融資項目庫。在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中廣泛徵集符合入庫標准的氣候項目,引導深圳市綠色低碳氣候投資基金募集社會資金投向入庫項目,爲重點排放單位开展節能降碳、環境保護等氣候友好型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福田區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16.持續推動碳金融產品創新。建立健全碳金融標准體系。推動碳資產抵質押融資、回購交易等產品規模化應用,支持節能減碳創新技術貸款、碳債券、碳基金、綠色融資租賃、綠色保險等碳金融產品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個人碳账戶、碳積分等碳普惠應用場景,开發創新型碳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研究金融產品與產品碳足跡等對接途徑,激勵企業开展綠色低碳科技研發及投資。推動深圳金融機構和其他綠色金融服務機構深度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准研究工作。(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17.探索建立企業碳账戶體系。搭建企業碳账戶平台,推動建立基於企業碳排放的碳績效評價制度,引導金融機構將對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融資貸款利率設定等與重點排放單位碳市場履約完成情況、企業自主減排目標設立與執行情況等掛鉤,在融資、貼息、擔保等方面爲碳績效評價等級高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七)完善政策規則和標准體系

18.完善法規規章體系。根據深圳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實際,完善碳交易相關管理制度,出台配套管理規則,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深圳碳市場先行先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司法局)

19.優化量化核算機制。持續優化組織溫室氣體排放量化核算機制,研究建立個人碳排放核算指南。探索利用數字化手段定期跟蹤排放情況,評估碳排放情況及控制成效。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數據收集統計方面工作的協同合作,保證碳市場基於真實有效的數據基礎運行。定期开展數據質量監督和評估工作,建立常態化數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

20.優化市場交易規則。根據市場情況持續優化交易成交方式等交易規則,探索引入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委托競價機制,研究制定配額競價細則及允許委托競價比例和委托競價配額成交規則,提高配額流動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21.強化碳中和評價標准體系建設。探索制定區域級、社區級、行業級、企業級、產品級等多維度碳中和評價標准,規範碳中和認定流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22.試點創建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开展產品碳足跡評價,加快建設產品碳排放數據庫,率先在全國建立碳足跡標識認證體系。加強產品碳足跡與綠色採購、碳普惠等相關政策的銜接和採信應用研究。探索推進碳足跡標識認證粵港澳大灣區互認,到2025年底建成大灣區碳足跡公共服務平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八)健全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23.建設深圳碳普惠和碳市場統一管理平台。建設碳普惠統一平台系統,开展碳普惠項目及核證減排量的籤發、登記、轉移及消納等記錄工作,管理低碳場景方法學、碳積分等內容。完善深圳碳市場管理系統,爲重點排放單位生產活動產出數據及碳排放數據報送、配額分配與轉移、履約等工作提供數據平台支撐。建設碳普惠和碳市場窗口展示系統,及時公开碳市場相關政策文件,展示碳普惠和碳市場各項公开數據及信息,科普宣傳碳普惠和碳市場工作並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4.建設雙碳雲網綜合信息服務平台。與各相關主管部門協調共建能源消費與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一管理平台,對接煤、油、氣、電等能源數據,實現能源數據可快速報送、可准確統計、可追蹤、可考核,爲全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供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基礎。(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統計局、深圳供電局)

25.完善溫室氣體監測網絡體系。开展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將監測作爲企業碳排放量核算的重要校核和輔助手段。完善以高精度溫室氣體和二氧化碳通量爲主要觀測要素的溫室氣體監測網,積極探索遙感監測和移動監測等碳監測前沿技術,與氣象部門开展衛星遙感和西湧天文台地面高精度遙感觀測資料共享,合作研究深圳二氧化碳垂直分布反演,加強溫室氣體監測數據共享與減排評估分析,爲主管部門擬定深圳碳市場碳排放控制目標提供決策參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

(九)加強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26.探索开展跨區域碳普惠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探索與港澳地區、兄弟省市、對口幫扶地區共建特色碳普惠體系,並向全國輸出“深圳經驗”,爭先成爲我國碳普惠體系建設實踐排頭兵。(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27.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加強與廣東碳市場、香港及澳門交流合作,推動深港碳市場互聯互通,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積極參與大灣區碳市場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對外交流等重點工作,助力區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28.做好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進一步提升深圳電力企業數據監測、數據報告與核查、配額管理、交易決策、市場風險控制及配額清繳履約能力,配合做好全國碳市場履約。根據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展,配合做好民航、鋼鐵等行業企業銜接管理等工作,保證平穩納入全國碳市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民航深圳監管局)

29.探索打通國際自愿減排量交易。利用深圳全國首個獲批开展跨境碳排放權交易的資質以及跨境交易經驗,开展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機制研究。探索與國際自愿減排量體系接軌,推動自愿減排量跨境交易,制定跨境交易配套制度,支持國際自愿減排機制下符合條件的減排項目業主和國內減排量需求方在深圳开展交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30.強化與“一帶一路”國家碳市場合作。加強深圳與“一帶一路”國家綠色技術交流,吸引國內資金投向“一帶一路”地區優質減排項目,探索“一帶一路”國家減排項目引入國內碳市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十)輔助碳中和前瞻布局

31.探索擴大碳市場溫室氣體種類覆蓋範圍。探索將碳市場溫室氣體覆蓋範圍擴大至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結合深圳產業實際,研究重點排放單位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量化核算方法,分行業組織开展排放核算,研究建立相關溫室氣體活動水平數據統計及報送制度等。(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2.探索碳市場與其他環境權益市場協同發展。深化碳市場與用能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等其他環境權益市場融合發展的研究。聚焦發展空間與發展質量,探索碳交易與用能權交易互補互聯。統籌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和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管理,探索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管理制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指導

按照系統謀劃、分工協作、穩步推進的原則,統籌推進碳交易市場發展建設工作。切實發揮主管部門統籌推動的作用,加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和資源共享,細化任務分工,凝聚各方合力,支持深圳碳交易市場發展工作的开展。

(二)強化資金扶持

加大市政府部門預算對碳市場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申請政府配額拍賣收益資金用於支持碳交易市場建設和企業節能降碳重點項目开展,切實保障深圳碳市場工作的有效开展。設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充分發揮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鼓勵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碳市場發展建設。

(三)加強監督管理

建立碳市場定期評估機制,評估碳市場運行成效和交易等情況,並及時根據評估結果對市場機制或交易規則進行調整。建立完善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重點排放單位自行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搭建碳排放信息披露平台,鼓勵上市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爲社會監督市場公平公开性、提升市場透明度提供基礎。

(四)加強能力建設

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深圳)中心,針對重點排放單位、投資者及核查機構等持續开展碳達峰、碳市場相關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全面提升社會對碳市場激勵減碳作用的認識和理解。鼓勵和引導市內碳市場專業支撐機構、專業院校高校、科研機構等深入合作,加強碳排放監測核算、碳減排技術研發、生態系統碳匯等基礎理論、方法研究。

(五)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开展碳交易和碳普惠體系的原理、規則、相關政策措施、進展成效的宣貫活動。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國際低碳城論壇等重要時間節點及宣傳平台,豐富宣傳內容,在全社會營造綠色低碳發展的濃厚氛圍,鼓勵國有企業、重點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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