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騙局又現新幌子,數字藏品背後暗藏騙局

2023-11-30 18:50:42    編輯: robot
導讀   “數字藏品”“元宇宙”“虛擬貨幣”……這些“高大上”的概念往往與高科技、極具投資價值等印象綁定。當這些概念疊加上定期以雙倍的價格回購、享受平台分紅、元宇宙土地優先購买權等專屬會員權益,許多人以爲...

  “數字藏品”“元宇宙”“虛擬貨幣”……這些“高大上”的概念往往與高科技、極具投資價值等印象綁定。當這些概念疊加上定期以雙倍的價格回購、享受平台分紅、元宇宙土地優先購买權等專屬會員權益,許多人以爲找到了一條致富的新賽道。

  事情果真如此嗎?近期,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涉數字藏品的集資詐騙案件。不知情的競买人在誘導下衝動出資,淪爲“擊鼓傳花”遊戲的接盤者。據查實,案件中的平台吸收數千名用戶資金共計134萬余元,造成被害人損失共計41萬余元。

  非法集資騙局又現新幌子

  2022年6月,張某起意並與劉某商議設立“通古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將低價購买或從網絡免費下載的圖片包裝爲數字藏品在平台上銷售。平台建立後,兩人通過微信公衆號、微信群等渠道,面向社會公衆推廣平台上的數字藏品,並虛假承諾只要購买了這些藏品,不僅能定期以雙倍的價格回購特定“數字藏品”,還能享受平台分紅、元宇宙土地優先購买權等專屬會員權益。

  平台還設置了一些特殊規則,比如,購买多個特定數字藏品後還可以合成稀有高階的數字藏品,購买盲盒可以進行積分衝榜,並兌換獎品。張某還向用戶开放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自买自賣,營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間的假象。

  張某、劉某因此獲利頗豐。爲逃避收益承諾和法律責任,張某停止服務器續費,“通古平台”關閉,用戶無法提現、無法查看數字藏品。

  此類非法集資該如何判定

  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屬共同犯罪。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劉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看似是平台和二級市場上的自愿交易,爲何張某、劉某被判犯集資詐騙罪?閔行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二級法官盧進表示,判斷是否構成非法集資,一般要從非法性、公开性、社會性、利誘性特徵等幾個構成要件中逐一解構。

  “區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和集資詐騙的關鍵在於‘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盧進表示,集資詐騙是以虛構事實的詐騙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以佔用投資者的投資款項爲主觀目的,集資後並不用於或不主要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涉案行爲屬於非法集資後抽逃、轉移資金,逃避返還義務的行爲,均可以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犯罪手段翻新需加強防範

  當下新型非法集資花樣繁復,手段不斷翻新,閔行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三級法官助理宋召遠結合本案提醒大衆,切莫輕易衝動“入坑”。

  非法集資的模式和手段在轉型升級,新型騙局更具迷惑性、欺騙性。宋召遠提醒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時刻牢記“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警惕以科技創新、綠色產業等爲幌子的各種騙局,清醒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不斷提高警覺性。她建議,投資前可通過網站等查詢相關企業是否經過法定注冊,是否具有募集資金的資質,選擇正規的理財產品。

  宋召遠提醒,對打着“高額回報”“快速致富”旗號的投資項目,投資者應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一般金融產品的回報率,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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