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 21 日通過「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未來民眾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在軍事營區內以遙控無人機、通訊器材等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等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曾發生國軍營區或基地遭民眾闖入,或者民眾操控無人機侵擾衛哨人員的事件,為了保護軍事營區安全,行政院會通過相關草案。
草案規定,軍事營區指的是重要軍事設施或軍事機關的駐地,以及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的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
草案比照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規範,民眾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功能正常運作,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若犯上述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且罰未遂犯。為嚇阻虛擬侵害,民眾若危害重要軍事設施的核心資通系統的功能正常運作,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遙控無人機、攝錄影音、通訊器材與網際網路傳輸科技及產品日新月異,國軍機敏處所可能會遭人攝影、錄影,恐妨害國家機密或國防祕密、軍事機密;草案規範,民眾若未經軍事機關許可,於軍事營區內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營區內,草案規範,民眾若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足生損害於軍事營區安全,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規定,民眾若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依本條例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之衛哨兵或值勤軍官、士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未經許可進入軍事營區者,予以警告或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立即離開軍事營區;其經告誡仍不離開者,得按次處罰。
而民眾若未經許可,攜帶錄影、攝影器材觀測器、槍砲、彈藥、刀械或其他妨害軍事營區安全的物品進入軍事營區,經勸告交付保管而拒不聽從者,除廢止其進入許可,並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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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無人機未經許可在軍事營區錄影,處三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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