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監局澄清“部分消費主體拒收肉品”:落實“調豬”改“調肉”政策

2023-09-18 18:50:28    編輯: robot
導讀   據“深圳政府在线”網站9月18日消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月14日作出《關於流通環節肉品憑證有關說明的通知》稱,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部分肉品經營企業反映因造成肉品分銷流通不暢,部分消...

  據“深圳政府在线”網站9月18日消息,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月14日作出《關於流通環節肉品憑證有關說明的通知》稱,近期,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部分肉品經營企業反映因造成肉品分銷流通不暢,部分消費主體拒收無點對點(屠宰場到目的地)檢疫證明的肉品。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爲落實國家“調豬”改“調肉”政策要求,促進肉品產銷銜接,保障深圳市肉品供應,現就流通環節肉品憑證說明如下:

  一、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畜禽屠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2〕31號)規定,對到達目的地後分銷的畜禽產品,不再重復开具檢疫證明。分銷肉品憑企業开具的分銷憑證和出屠宰場(廠)時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即可流通。

  二、部分肉品批發(經營)企業(如:供廣深圳肉類智能交易市場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海吉星農產品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等)運用信息化手段,將肉品分銷憑證與屠宰環節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相關聯,實現肉品流通全鏈條溯源,其肉品憑企業分銷憑證即可在市場流通,對此類企業的肉品銷售和流通應給予認可和支持。

  此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2022年11月發出《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畜禽屠宰檢疫有關工作的通知》稱,爲進一步規範畜禽屠宰檢疫工作,方便畜禽產品流通,現就新修訂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施行後,屠宰檢疫以及出具動物檢疫證明(以下簡稱“出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到達目的地後分銷的畜禽產品,不再重復出證。

  二、對經檢疫合格的畜禽胴體及生皮、原毛、絨、髒器、血液、蹄、頭、角等直接從屠宰线生產的畜禽產品出證。

  三、已經實施畜禽產品無紙化出證並實現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的地區,對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的畜禽產品,繼續在本屠宰企業內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復出證,附具動物檢疫證明電子證照加注件。

  四、尚未實施畜禽產品無紙化出證並實現電子證照互通互認的地區,暫時對在本屠宰企業內分割加工的畜禽產品繼續出證。

  五、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准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要求,在我部指導下加快動物檢疫信息化進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實施無紙化出證,推動實現動物檢疫證明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六、應當檢疫出證的畜禽胴體包括畜禽經宰殺、放血後除去毛、內髒、頭、尾及四肢(腕及關節以下)後的軀體部分,也包括家畜軀體部分的二分體、四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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