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陳昊錚 陳立兒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交警开出當地首張“行人過馬路瀏覽電子設備”罰單,對一名馬路“低頭族”作出警告處罰,引發網友熱議。
“低頭族”,指那些老是低頭看手機或者電子產品的人群。“低頭族”出行容易導致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交通違法行爲,嚴重的還會引發交通事故。
網絡上有這樣一個段子——世界上最遠的距離不是生與死,而是我們在一起,你卻在低頭玩手機。這一調侃道出了“低頭族”已成爲一種“社會病”的事實。
馬路“低頭族”是一種怎樣的存在?他們又是抱着怎樣一種心態不擡頭看路?地方專門立法能否進行有效約束?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採訪。
馬路上低頭玩手機
車輛紅綠燈都不顧
一名身穿白色襯衫的男子騎着電動車在十字路口過馬路時,眼不離“機”,行色匆匆。
一對牽手結伴而行的情侶在過馬路時,其中一人一直在低頭看手機。
一對好哥們兒邊過馬路邊湊一起盯着手機屏幕樂呵……
這是記者今年8月18日14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與小營西路交叉路口觀察到的一幕。
這裏也是快遞三輪車集中的地方,每一輪紅綠燈交換之際,他們便“三五成群”地起步快速通過。不少快遞小哥的手機夾在三輪車的機頭處,如果遇上紅燈,他們便在屏幕上劃拉幾下。當綠燈亮起,有些快遞小哥一邊點着屏幕,一邊啓動三輪車前行,對周圍的路況置若罔聞。
在記者半小時的觀察期內,總計有13名行人、4名電動車駕駛員、6名自行車騎行者、3名快遞小哥在過馬路時低頭玩手機——有人甚至邊玩手機邊闖紅燈。
這種情況並非這個路口獨有。
當日下午,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大望橋與建國路交會處觀察發現,在15分鐘內,低頭看手機過馬路的行人超過20人,邊騎行邊看手機的有10人,其中一人差點與右拐車輛相撞,此時,他的手機還在播放短視頻。次日18時30分許,記者前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東路紅綠燈處觀察,10分鐘內超過20人過馬路看手機。
在北京市西城區蓮花河路和蓮花河南街交叉路口,記者連續3天每天觀察半小時,情況同樣不容樂觀。比如8月20日10時許,十幾名行人在等紅綠燈,其中有四五個人在玩手機,一名行人更是站到機動車道上,戴着耳機低頭玩手遊,有司機多次按喇叭示意,他才反應過來,往後退了幾步。
記者在觀察中多次看到,一些人低頭玩手機非常“專注”——有的紅燈轉綠燈,他毫不知覺,仍杵在路口一動不動;有的綠燈轉紅燈,他走到路中間,仍不顧車流低頭看手機。
而“低頭族”中的外賣騎手,他們的電動車車頭部位大多夾着一部智能手機,有的在導航、有的在通話、有的在看信息、有的在放視頻。
“低頭族”不由得讓旁人爲他們捏了一把汗。“真拿這些‘低頭族’沒辦法,一點都不顧及自身安全。”不少受訪者說。
北京市民田先生开車出門經常遇到“低頭族”,他無奈道:“一個下雨天,我行駛至家門口的人車混行道,側前方一名年輕人打着傘,站着不動,我用燈閃了幾下,又按了兩下喇叭,對方仍然一動不動,最後只能長按喇叭鳴笛,對方才有反應,原來正塞着耳機低頭玩手機呢。”
成低頭族原因各異
未成年人加入行列
“低頭族”究竟是怎樣一種心態?
在北京多個路口,當記者追上“低頭族”詢問“爲何在過馬路時還要看手機”時,得到的一些回答讓人啼笑皆非。
一名剛低頭看手機闖了紅燈的20多歲小姑娘說:“公司老板給我發了個短信,得抓緊回。”兩名小夥子一起過馬路,其中一名“低頭族”說:“我同伴沒看手機,他能幫我看路。”一名中年男子說:“跟着大家一起走,應該是安全的。”
在馬路上行走時,“低頭族”更是屢見不鮮。面對記者的提問,答復更是五花八門:“走路時處理下事,一舉兩得,節省時間”“剛下班有點累,刷短視頻放松下”“通勤時間長,路上總要幹點啥打發時間”……
也有一些人無奈成爲“低頭族”。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家民營企業上班的劉先生說,自己工作壓力很大,每天都要處理大量客戶的短信、郵件,還要向老板匯報工作進展,不得不經常低頭看手機,慢慢地就變成了“低頭族”。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未成年人也加入了“低頭族”行列。
在北京市昌平區立湯路與太平莊中街交叉路口,記者看到,一個被老人牽着手的小男孩,過馬路時一直低着頭盯着手臂上的電話手表看;在朝陽區北苑路與小營西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士帶一個小男孩走在斑馬线上,小男孩則低頭看手機;在西城區蓮花河路和蓮花河南街的交叉路口,4名未成年人低着頭或看電話手表或看手機。
一名受訪家長稱,在她周圍,很多家長會給小一點的孩子配備平板電腦用於學習或娛樂,給稍大一點的孩子配備智能手表或手機,而孩子們的自控能力較弱,很容易沉迷其中,成爲“低頭族”。
曾對“低頭族”進行過校園調查的北京心理咨詢師陳子凡告訴記者:“不少學生有邊玩手機邊在校園內行走的行爲,其中有學生玩手機時撞到路人。在相對安全的校園內形成的習慣,一旦被帶到交通繁忙的校外,有多大的危險性可想而知。”
“當人們專注於某一件事時,往往會忽略出現在眼前的其他物體,這種現象被稱爲‘未注意盲’。有大量因低頭玩手機過於專注而導致‘未注意盲’的實例,或者开車撞人,或者走路被撞,或者掉進污水井等,導致給他人帶來傷害或自己受傷。”陳子凡說。
多地立法約束懲戒
宣傳教育提升效果
據公开信息,近年來,各地因行人低頭看手機導致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屢有發生。但目前,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並沒有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
爲了對馬路上的“低頭族”進行約束和懲戒,一些城市开始探索地方立法。
2019年1月1日,《溫州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开始實施,其中率先對“低頭族”作出禁止性規定。此後,浙江省嘉興市、台州市、杭州市等地相繼跟進。
今年8月1日起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线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馬线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在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祕書長代現峰看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地方性立法就道路安全警示、設施改造等進行精細規範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提高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盡量減少國家層面立法的試錯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後續的執法環節更加精准,有效遏制“低頭族”的行爲。
“地方出於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目的,針對‘低頭族’出台地方性法規對其進行處罰是合法合理的。”代現峰說,但需要注意的是,規範出台的目的並不在於處罰而在於規範,因此對“低頭族”的行爲進行約束和懲戒時,應當注意適度、正當等基本執法原則。
記者注意到,有一线交警坦言,執法的目的在於教育和警示“低頭族”,但落實執法有一定難度,特別是非現場執法,取證和處罰都有難度。
治理馬路“低頭族”,地方立法只是第一步。
在受訪專家看來,要想真正約束馬路“低頭族”,僅依靠地方立法遠遠不夠,相關主管部門需要細化處罰標准、規範處罰行爲,更需要持續性、常態化开展路面執法工作。
“城市道路十字路口、斑馬线等路段,人流量一般比較大,且馬路‘低頭族’的行爲往往具有突發性、短暫性甚至瞬時性等特徵,取證時間緊迫,取證難度較大。受限於監控設備清晰度、監控距離的限制,很容易出現無法及時捕捉到‘低頭族’的情況,難以固定證據。”代現峰說。
在他看來,現實中並非所有路段都會安裝監控設備,在缺乏監控設備的情形下想要完成對“低頭族”的取證工作,難度可想而知。倘若無法有效取證,則後續處罰也將面臨阻礙,“現階段可以採取相對靈活的措施對馬路‘低頭族’進行處罰,例如對其進行警告、將其行爲公示在電子顯示屏等”。
在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看來,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所以還是要以自律爲主,至於他律,法律制裁只是其中一種,還有其他很多手段,比如由交通管理人員在路口做提示”。
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院長陳豔豔認爲,馬路“低頭族”是一種分心行爲,可以參照現行立法分析“低頭族”行爲,然後進行不同程度的懲戒。
“任何交通違法行爲,都需要教育、立法和執法並重;任何法律都要考慮到它的科學性、合理性,也要考慮執法成本的可實施性,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否則,僅靠被動執法很難保證實施效果。”陳豔豔說,根本上還是應該加強法治教育,讓大家真正理解該行爲會導致的後果,包括對自身的風險、公共安全的風險,依法進行相應懲戒。
標題: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 “低頭族”讓人捏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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