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採取聯合行動,事件涉及兩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其股份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間懷疑被操縱。香港證監會與廉政公署搜查了懷疑與該案件有關聯的14個處所,廉政公署在聯合行動中亦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拘捕該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一名骨幹成員。
調查發現,該集團的組織極爲嚴密,涉嫌策劃推高上述兩家上市公司股價,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規定。香港證監會懷疑該集團最終目的是擡高該兩家上市公司的市值,令它們獲選爲主要市場指數的成分股,然後以被推高的股價,出售集團手上持有該兩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給指數追蹤基金來獲利。
爲了配合上述計劃,該名被廉署拘捕的集團骨幹成員涉嫌賄賂其中一家上市公司兩名高級管理人員,以散布有關該公司的虛假及具誤導性資料。香港證監會已就上述的聯合行動向6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它們處理或處置八個交易帳戶內的資產。這些資產與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懷疑市場操縱行爲有關。
該六家證券行分別是:富昌證券有限公司、富途證券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華業證券有限公司、利高證券有限公司、華盛資本證券有限公司及尊嘉證券國際有限公司。該六家證券行並非香港證監會此次的調查對象,並已配合證監會的調查。有關限制通知書並不影響它們的運作或它們的其他客戶。
香港證監會認爲,就維護投資大衆的利益或公衆利益而言,發出有關限制通知書是可取的做法。由於調查仍在進行當中,現階段不會作出進一步評論。
有關限制通知書禁止該6家證券行在沒有事先獲得香港證監會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或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或處理該等交易帳戶內的任何資產(以某個數額爲限),包括:(一)就任何證券訂立交易;(二)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理證券及/或現金的任何提取或轉移;(三)按該等帳戶的任何獲授權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處置或處理任何證券及/或現金;及/或 (四)輔助另一人處置或以指明方式處理任何有關資產。若該等證券行接獲任何上述指示,亦須通知香港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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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香港證監會聯同廉政公署打擊懷疑市場操縱集團並發出限制通知書凍結6家證券行客戶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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