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25日電(韋香惠)此前,吉林省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發生的一起因高空扔磚頭導致一名28歲女子不幸身亡的事件,有了最新進展。
7月24日,被害人家屬婁女士向中新網提供了一份警方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嫌疑人涉案時無精神病,涉案時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婁女士表示,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檢察院,接下來她將繼續追究罪犯及有關單位部門責任。
警方出具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受害者家屬提供
嫌疑人案發時無精神病 此前有輕生想法
婁女士曾向警方打聽,害死妹妹的人究竟是什么樣子。
7月12日,被害人的姐姐婁女士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多歲的江西男子。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稱嫌疑人有精神疾病,警方要對其進行精神鑑定。
10多天過去,婁女士等來了鑑定結果,嫌疑人涉案時沒有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可悲可嘆,一個正常人屢次作案,最終殘忍殺害一個無辜的姑娘。”婁女士稱,自己和年邁的雙親近乎崩潰,母親幾度失去活下去的念頭。但他們沒有得到嫌疑人家屬的道歉。對方曾和刑警表示家庭條件不好,並提供精神病病例。
在案發前,嫌疑人就有過輕生的想法。這是婁女士從警方處知悉的信息。
這名二十多歲的男子剛來長春十幾天,住在萬達公寓的日租房裏。案發前,對方多次爬上33樓,目的是跳樓自殺,但因太高退縮了,改成往樓下扔磚頭。案發後,他對民警說:“現在你們可以槍斃我了吧”。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告訴中新網,從《刑法》來看,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換而言之,高空拋物可能涉嫌多個罪名,要綜合行爲、造成的後果以及社會危險性來評判,除了高空拋物罪,還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同時構成多個罪名的,擇一重罪處罰。”藍天彬說。
家屬質疑慘案原可避免 將追責有關單位
事發後,婁女士曾去公寓內探查,發現這棟33樓的公寓在30樓往上的樓道內堆放了很多磚頭、瓷磚等。
在她看來,這場悲劇不是無法避免。婁女士從多方了解到,在妹妹遇害前不久,這名嫌疑人曾多次從所住公寓高層向下拋擲飲料瓶、磚頭等物品。
6月17日,嫌疑人兩次從高空拋物,扔的是水桶和未开封的易拉罐可樂,其中一次砸到了一名年輕女子。婁女士稱,該女子隨後報警,但不知何故,警方一直沒有排查到嫌疑人,直到其妹妹這次出事。
6月22日晚上9點到10點,也就是妹妹出事前一個小時左右,嫌疑人又兩次從高空向下拋擲物品。
“爲什么沒有及時清理走廊裏的磚頭、瓷磚,還有花盆,以至於兇手隨手可拿一個危險物品?在前幾次高空拋物有人報警後,爲什么沒有及時通過監控查找到嫌疑人?”
她問物業負責人這些問題,但對方給出的答復是,物品都是住戶裝修放的,物業沒有責任,並建議走法律途徑。
藍天彬表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換而言之,物業也對高空拋物具有提醒、排查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夜市、物業、萬達、公共安全管理部門、警方等在這起本可以預防的案件中都有責任。”婁女士表示,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檢察院,接下來她將繼續追究罪犯及有關單位部門責任。
標題:28歲女子被高空拋下磚頭砸中離世,最新鑑定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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