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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門票捆綁銷售、起點和終點規劃不合理、分段乘坐……近來,針對景區擺渡車的差評不斷,引發關注。擺渡車爲何載客變宰客?專業人士建議,景區擺渡車應該算大账,开發更多優質文旅產品,促進公共服務便利共享。
“买了門票,還被強制購买擺渡車票,明明擺渡車可以直達景點目的地,卻被分成3段乘坐……”近日,一段吐槽國內某知名景區擺渡車設置不合理的視頻,引發關注。
擺渡車是大多數景區的標配,在旅遊分流、交通疏導等方面爲遊客提供便利。然而,記者採訪發現,一些景區擺渡車問題重重、差評不斷,背離了設計初衷。
有景區將門票與車票捆綁銷售
6月,重慶市民藍先生帶家人在合川一景區遊玩,自駕到遊客中心購买門票後,被告知還需統一乘坐擺渡車,車票是每人單程10元。
工作人員解釋稱,景區山路崎嶇,私家車進入,容易造成擁堵。藍先生遵守規定,購买了擺渡車票,但是當擺渡車抵達終點時,他發現,所經路段大多較爲平坦,和工作人員提及的“崎嶇山路”大相徑庭。此外,擺渡車只是把遊客送到景區大門口,裏面的景點還是需要步行遊覽。
記者了解到,與藍先生類似,一些遊客也有過买了門票又“被迫”买擺渡車票的遭遇。
“不允許遊客把車开進景區,卻把停車場建在離景區入口很遠的地方,线上購票就只有‘門票+小交通’聯票一種選擇。”有遊客吐槽道,“遊客中心跟景區大門相隔10公裏以上,走過去就已經精疲力盡,還怎么玩?”
一位自駕到吉林某景區遊玩的遊客表示,抵達景區附近的停車場時,被告知需要返回30多公裏的鎮上买門票,再統一乘坐擺渡車參觀。
中國旅遊研究院專家庫成員牟紅表示,景區擺渡車爲方便遊客遊覽而設立,如果經營管理者爲追求利益最大化,將其發展爲一種盈利模式,即便有收益,也會因爲景區口碑受影響而得不償失。
擺渡車停車點在商業街而非景區出入口
除了“花式”誘導遊客花錢乘車,有的景區擺渡車還有其他套路。北京的李女士告訴記者,近日,她在貴州安順某景區旅遊時發現,乘坐的擺渡車停車點不是在景區出入口,而是在商業街,下車後必須穿過商業街才能進入景區。“還沒看到風景,反倒先讓人購物”。
去年暑假期間,藍先生帶孩子在渝東南一個森林公園景區遊玩時,同樣也遭遇了擺渡車套路。“景區最出名的是一段登山梯,但是從景區大門到登山梯入口,有5公裏的路程,購票時,工作人員提醒,最好選擇擺渡車前往”。
考慮到孩子可能走不了這么遠的路,藍先生購买了往返20元的擺渡車票。但是進入景區後,他發現,5公裏的路被劃分爲3段,設置了3個擺渡車始發點,每段都需要走幾百米才能坐下一趟擺渡車,“幾乎有三分之一的路段是靠步行,體驗非常差”。
記者聯系該景區得知,這段5公裏的路有幾處較長的陡坡,擺渡車的動力無法通過,需要遊客步行。藍先生卻認爲:“購买車票時,工作人員並未事先告知需要多次換乘,同時,平路靠車,陡路步行,擺渡車也失去了原本的價值。”
雲南財經大學旅遊文化產業研究院首席教授明慶忠認爲,部分景區將大門、遊客中心等外移,移至“山那邊”“河那邊”,把交通工具當作“搖錢樹”,讓遊客不得不坐,這種引導不利於行業良性發展。
景區應堅持“算大账,不算小账”
近年來,隨着遊客對旅遊質量和體驗感日益重視,擺渡車套路降低了遊客的舒適感和滿意度,無疑是堵了景區自身出路。
其實,早在2008年國家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整頓和規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遊覽參觀點內纜車、觀光車、遊船等交通運輸服務價格應單獨標示、單獨銷售,不得與門票捆綁。
旅遊法第四十三條也明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明慶忠建議,景區推出擺渡車等產品時,應堅持“算大账,不算小账”,开發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優質文旅產品,促進公共服務便利共享。
也有業內專家指出,一方面,景區擺渡車行車路线設計應更加合理,滿足大多數遊客的需求;另一方面,景區向遊客推薦擺渡車的方式應更加坦誠,不應單純以利益爲導向。
牟紅認爲,目前,大衆旅遊消費方式、消費觀念都在發生變化,這也倒逼景區往高品質良性方向發展。“景區經營管理者應注重創新旅遊業態,贏得遊客青睞,讓遊客主動、自愿二次消費,而非被迫掏錢。只有如此,類似擺渡車的問題才會越來越少,景區也才能留住遊客的心”。
標題:遊客买了門票還要“被迫”买車票 部分景區擺渡車載客變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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