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要求,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江...
爲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要求,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建設項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江西省2023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項目投資)引導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情況
2022年,全省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約245萬噸,期末庫存29萬噸。全省已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705.03萬噸/年(含豁免利用和醫廢處置),其中綜合利用能力613.84萬噸/年,處置能力91.19萬噸/年(其中:水泥窯協同處置59.5萬噸/年,焚燒處置9.56萬噸/年,填埋處置14.8萬噸/年,物化處置3萬噸/年,其他處置方式4.33萬噸/年)。
總體上,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較爲充裕,基本形成焚燒、填埋、協同處置、綜合利用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綜合處理體系。
二、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實際運營情況
2022年,全省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單位的實際利用量佔利用能力的34.4%,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實際處置量佔處置能力的39.8%。其中,實際焚燒處置量約佔焚燒能力的73.2%,水泥窯實際協同處置量約佔水泥窯協同處置能力的33.8%,物化實際處置量約佔物化能力的41.8%,填埋處置量約佔填埋能力的53.2%。
總體上,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實際生產經營負荷長期處於較低水平,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產業鏈精深加工不夠充足,存在低水平和同質化競爭現象。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項目投資)建議
(一)省內綜合利用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險廢物類別有含砷廢物、鎢渣、易燃性磷渣和表面處理含鉻污泥等,處置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險廢物類別有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不包括填埋);利用能力嚴重過剩的危險廢物類別有含銅鉛鋅鎳錫等有色金屬廢物、廢礦物油、廢煤焦油、廢有機溶劑、廢電路板、廢樹脂粉、含鉻廢碎料和鋁灰鋁渣等。
(二)鼓勵大中型產廢單位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設施項目,鼓勵現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淘汰落後、提升改造,提高清潔生產水平或延長產業鏈深加工;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省內利用技術成熟、資源化程度高、風險可控的危險廢物實行“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
(三)新(擴)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應立足於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缺口,與已建項目相耦合、與所在區域產廢量相匹配,鼓勵工藝水平先進、規模效益突出項目建設。謹慎投資採用預處理方式和利用後的產物不符合相關產品技術標准及產業政策、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
同時,建議社會資本投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時,應充分做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市場調研,避免產能闲置,風險自擔。
特此公告。
江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2023年7月6日
標題:江西省2023年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項目投資)引導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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