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將於2023年6月至12月,聯合开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爲保障工作成效,現向社會公开徵集...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將於2023年6月至12月,聯合开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爲保障工作成效,現向社會公开徵集相關线索,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後,將依據《海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給予舉報者獎勵。
一、徵集线索範圍
01——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
①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以合法資質爲掩護、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
②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
③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④將危險廢物隱瞞爲中間產物(產品)、副產物(品)、維保產品等,非法轉移、利用、處置。
02——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爲
①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
②篡改、僞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幹擾自動監測設施;
③修改量程、修改參數、故意錯誤標定、更換水樣或者人爲使用試劑、標樣幹擾儀器或儀器環境條件、運行狀態等常規以及利用虛擬軟件、加裝電阻等專業化造假行爲;
④出具比對監測報告的第三方監測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出具證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實。
二、舉報途徑
1.電話舉報:12369、12345、110、12309;
2.網絡舉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門戶網站;
3.微信舉報:“海南生態環境”微信公衆號、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微信公衆號;
4.來信來訪舉報: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市縣(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的信訪舉報件。
名詞解釋
01 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准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常見的危險廢物有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廢石棉等。
02 污染源自動監測
污染源自動監測,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和數據採集傳輸等儀器、儀表,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來源|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局
編輯|程明明
原標題:线索徵集!海南三部門聯合开展生態環境“兩打”專項行動
標題:线索徵集!針對危廢與污染源自動檢測,海南三部門聯合开展生態環境“兩打”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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