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盲盒經營行爲規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爲盲盒經營劃出紅线,推動盲盒經營者加強合規治理。 《指引》共二十九條,從盲盒定價、經營領域、商業宣傳等方面規範盲盒經營行爲。
近年來,盲盒相關產品受到不少年輕消費者青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盲盒經營過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虛假宣傳、“三無”產品、售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凸顯。爲規範盲盒經營行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指引》具體從如下四個方面予以規範:
制定負面銷售清單。比如,《指引》第五條指出,對於不適宜進入盲盒領域的藥品、醫療器械、活體動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對於關系人民群衆健康的化妝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確信息披露範圍。比如,《指引》第九條要求,盲盒經營者應當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範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买前知曉。
鼓勵建立保底制度。比如,《指引》第十一條指出,鼓勵盲盒經營者通過設定抽取時間、抽取金額上限和次數上限等方式,引導理性消費;鼓勵盲盒經營者自覺承諾不囤貨、不炒作、不直接進入二級市場。
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比如,《指引》第二十三條指出,對盲盒銷售對象的年齡作嚴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當依法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要求盲盒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決未成年人消費爭議方面提供便利;鼓勵地方有關部門出台保護性措施,對小學校園周圍的盲盒銷售模式包括距離、內容等進行具體規範。
另外,《指引》第七條指出,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實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擡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爲。而在第八條,《指引》強調,通過盲盒形式銷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務的成本差距不應過大。盲盒商品價格不應與相同非盲盒銷售商品價格差距過大。
在執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方面,《指引》第十七條明確,盲盒經營者通過充分告知提示,並經消費者單次購买時確認後,以互聯網形式銷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後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但是,以全包形式銷售整套系列商品,該系列內商品清楚確定的,經營者應依法執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同時,《指引》第二十一條強調,盲盒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含有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極端、民族歧視、分裂國家等法律法規禁止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針對餐飲品牌銷售盲盒引起的食物浪費現象,《指引》第二十二條指出,食品經營者在從事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過程中附贈其他盲盒商品开展促銷活動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指引》對“盲盒”進行了概括定義,並指出,是否屬於盲盒,容易存在認知上的模糊地帶,需要結合實踐予以判斷。比如,食品僅外包裝不同隨機發貨、食品成分確定但形狀不同隨機發貨等等,不足以讓消費者對隨機發貨抱有額外期待的,不宜認定爲盲盒。需要說明的是,《指引》雖然未對食品、化妝品作出完全禁止性規定,但食品、化妝品與消費者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安全風險較大,爲此,《指引》專門強調經營者要充分履行注意義務,避免以盲盒形式銷售食品、化妝品帶來安全和浪費等方面的風險。
《指引》積極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自我合規經營水平;鼓勵盲盒經營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自律准則;支持消費者協會等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另外,盲盒經營涉及多領域、多行業,對於《指引》中提到的內容以及盲盒經營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職責。《指引》通過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推動盲盒經營企業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行政監管、消費者參與”的社會共治格局。
標題:不得向8歲以下兒童售賣!盲盒經營行爲官方規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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