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領證不用回老家啦!21地婚姻登記可“跨省通辦”

2023-05-19 18:51:34    編輯: robot
導讀   在北京一家互聯網企業工作的劉先生和李女士已戀愛多年,計劃今年登記結婚。但二人戶籍均不在北京,按照《婚姻登記條例》此前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

  在北京一家互聯網企業工作的劉先生和李女士已戀愛多年,計劃今年登記結婚。但二人戶籍均不在北京,按照《婚姻登記條例》此前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我家在湖北,女朋友家在廣西,如果坐飛機,最少也要雙方同時請兩天假。”劉先生說。

  5月1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同意民政部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北京位列其中,這意味着,劉先生和李女士只要其中一方有北京居住證,就能夠在北京辦理結婚登記了。

  對於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網友們普遍表示,可以讓居民更加方便,還能減少騙婚、重婚的可能。“隨着民政部門對婚姻登記信息的聯網普及,在一地辦理登記,又到另一地再次辦理已幾乎不可能。目前我們遇到的案件中涉及重婚罪的,事實婚姻的相關案例佔大多數。”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謝依寧表示。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試點地區擴大至21個

  5月18日,國務院公开發布了關於同意民政部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調整後,在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寧夏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國務院批復,在試點地區,相應暫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調整後,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而該試點期爲自批復之日起2年。

  國務院同時要求,在試點過程中,民政部要指導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記信息化水平;編制婚姻登記辦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實務培訓,依法有序开展試點工作。

  只要一方有居住證

  可在當地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生活在陝西西安的翟女士今年想和男朋友登記結婚,但是她的戶口還在老家山西,男朋友的戶口也不在西安。不過,兩年前西安就已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因此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翟女士和男朋友不需要回老家,在西安就可以。

  “雙方戶籍都不在西安也沒問題,但是需要有當事一方在西安的居住證,以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5月18日,西安碑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對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在西安市任何一個區的婚姻登記處都可辦理。

  記者注意到,此次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是建立在2021年6月的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基礎之上的,陝西西安就是當時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地區。

  2021年5月,民政部曾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將在遼寧、山東、廣東、重慶、四川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河南、湖北武漢、陝西西安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試點期限爲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而此次擴大,將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試點省份由此前的5個擴大到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試點之前,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跨省通辦” 能否減少重婚?

  律師:現在重婚案多爲不登記的事實婚姻

  對於試點婚姻登記“跨省通辦”,有網友表示此舉可減少重婚、騙婚現象。

  據民政部2012年的消息,當年6月底,全國已實現婚姻登記信息聯網目標。

  對於登記“跨省通辦”後是否會遏制騙婚重婚的問題,2021年5月,時任民政部信息中心總工程師的王興玲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民政部將強化婚姻登記全國聯網審查,保證婚姻登記的准確性。民政部將指導各級婚姻登記機關配置人臉識別、指紋採集比對、身份證讀卡器等技術設備,提高婚姻當事人個人信息比對的准確性。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家事法律團隊發起人謝依寧告訴記者,目前還會遇到和涉及重婚罪的相關案件。“但是由於目前在技術和實踐上,民政等相關部門已經基本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所以在一地辦理登記,又到另一地再次辦理的情況已經幾乎不可能實現。”

  謝依寧說,目前遇到的重婚罪相關案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當事人是在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前,在一地登記,又在另一地再次登記的;另一類就是涉事實婚姻而重婚的,這些人並沒有在民政等部門登記,但是存在事實婚姻而重婚,這一類現在佔絕大多數。

  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查詢了近年來各地法院對重婚罪案件的相關判例,其中多數爲謝依寧律師所提到的兩種情況。例如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對易某某重婚罪的一審判決案件中,易某某於2010年曾與謝某登記結婚並育有3子女,但易某某2017年後又與鄒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育有1女,直到2021年鄒某某知道易某某並未與謝某離婚。法院認爲,被告人易某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一審易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謝依寧認爲,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地區擴大的益處除了避免騙婚、重婚可能,最重要是解決了很多在戶籍地外生活的人辦理婚姻登記事項的難度。“這也符合我國的國情,現在我國流動人口比較多,在戶籍地外生活也很普遍,‘跨省通辦’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這部分人的辦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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