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演出搶票,當心“黃牛”披上新馬甲

2023-05-19 18:50:39    編輯: robot
導讀   “好不容易等到喜歡的歌手官宣了演唱會行程,但在搶票期間總是會遭遇一些煩心事!”   盡管各地打擊“黃牛”力度不斷加大,有不少消費者仍在大倒苦水:在二級票務平台买票時實際支付金額比票面價格高出數倍...

  “好不容易等到喜歡的歌手官宣了演唱會行程,但在搶票期間總是會遭遇一些煩心事!”

  盡管各地打擊“黃牛”力度不斷加大,有不少消費者仍在大倒苦水:在二級票務平台买票時實際支付金額比票面價格高出數倍,還支付了很多莫名其妙的附加費用;還有的二級平台對提供票源的“商品提供方”諱莫如深。據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號5月18日消息,該微信團隊通過調查和研究發現,二級票務市場存在的這些現象,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帶來了一定風險。

  爲規範演出票務市場,近來各地有關部門紛紛祭出新招。最近有論者主張,借鑑鐵路部門的經驗,一律實行實名制購票實名制入場,並且演出門票不得轉贈、轉售。想當年,無數倒賣火車票的“黃牛”,就是在“強實名”的規則下消遁無形的。相信這個建議一旦實施,打擊效果會立竿見影。但同時需要考慮的是,公共交通與文藝演出畢竟屬於不同領域,一個事關國計民生,是百姓剛需;一個屬於文娛休闲,更具個性,也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嚴格的“一刀切”對文化市場繁榮未必是福。但二級票務平台等靈活運作模式的存在,應當在不損害社會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之下。

  那么,實際情況又怎樣呢?

  先來看看門票的溢價情況:消費者反映,二級票務市場的價格動輒加價數百上千元,如某明星演唱會原價317元看台的門票,在有的票務平台上最高竟然要1317元。再看一項叫“拆單費”的附加費用,平台對此的解釋是:“您所購买的數量,導致賣家庫存僅剩一張,剩下的單張門票將增加銷售成本。”按照普通理解認知,門票難道不是以“張”爲單位進行售賣的嗎?單張門票銷售需要收取附加費從何談起?國家打擊“黃牛”,主要目的不就是爲了抑制票價過度上漲,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嗎?如果任由二級票務平台堂而皇之大幅溢價和隨意收取附加費,而只去打擊傳統意義上的“黃牛”,作用豈不大打折扣?

  打擊“黃牛”的另一重意義,在於查處非法倒票牟取利益的違法行爲。據報道,與官方授權售票平台缺票形成鮮明對比,一些二級票務平台票源顯得異常充足。調查發現,一些二級票務平台提供的門票基本都出自於所謂的“第三方商品提供方”。但“第三方商品提供方”是否爲官方授權票務銷售公司呢?對此平台客服始終含糊其辭,未能正面回應。那么,這大量門票到底從何而來,已經轉了幾回手,這才導致溢價和附加費如此離譜?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拘留,還可並處罰款。那么,這裏的“第三方”是如何拿票和轉票的,這個問題很有必要弄清楚。若其中存在倒票的情況,就應依法予以處罰。要知道,一旦“黃牛”與有關二級票務平台人員“合作”,甚至直接披上平台的新馬甲,做起倒票的老勾當,對演出票務市場秩序將造成更嚴重的破壞。

  二級票務平台作爲近年來湧現出的新業態,若能健康發展,有望成爲現場演出市場繁榮的槓杆。但要達至這個目標,就不能缺乏規範的指引和有效的監管,尤其要警惕換了馬甲的“黃牛”捭闔其間。期待各地在打擊“黃牛”的工作中,多留意平台這個新領域。清除平台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倒票“元素”,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對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都將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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