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依據《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蘇環辦〔2019〕367號)、《江蘇省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开方案》(蘇環辦〔2021〕34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政務公开工...
依據《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方案(試行)》(蘇環辦〔2019〕367號)、《江蘇省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信息公开方案》(蘇環辦〔2021〕348號)和《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政務公开工作要求》(蘇環辦〔2022〕253號),對《江蘇省考核工作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實施方案>》(蘇考發〔2018〕2號)中納入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考核的63個縣(市、區)的地表水環境質量進行排名。
2023年1—4月,63個縣(市、區)中,地表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太倉市、浦口區、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都區、吳江區、揚中市、江寧區、六合區、江陰市。
相對較差的後10位(倒1—10名)依次是射陽縣、泗洪縣、東海縣、灌雲縣、濱海縣、金湖縣、響水縣、贛榆區、武進區、銅山區。
注:(1)CWQI值越小說明水環境質量現狀越好,CWQI值越大說明水環境質量現狀越差;(2)排名時段,所有地表水斷面(點位)現狀滿足或優於Ⅲ類水質且考核達標的縣(市、區),不參與水環境質量相對較差的後10位排名
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相對較快的前10位(1—10名)依次是寶應縣、豐縣、漣水縣、丹陽市、江都區、銅山區、儀徵市、淮安區、高郵市、建湖縣。
改善幅度相對較慢的後10位(倒1—10名)依次是靖江市、溧陽市、響水縣、東台市、贛榆區、丹徒區、濱海縣、東海縣、灌雲縣、泗洪縣。
注:(1)△CWQI爲負值說明水環境質量同比改善,值越小說明水環境質量改善程度越大;△CWQI爲正值說明水環境質量同比下降,值越大說明下降程度越大;(2)排名時段,所有地表水斷面(點位)現狀滿足或優於Ⅲ類水質且考核達標的縣(市、區),不參與水環境質量改善幅度較慢的後10位排名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結合排名情況,進一步加大對上述排名靠後縣(市、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的穩定、持續改善。
原標題:2023年1—4月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
標題:2023年1—4月江蘇省縣(市、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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