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以租代購”背後隱藏着怎樣的風險?

2023-05-17 09:42:07    編輯: robot
導讀   央廣網北京5月13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近日,有媒體關注了電瓶車“以租代購”的相關案例,一些兼職騎手爲了跑外賣,跟租車公司籤訂租車合同,看起來每個月只需要花費三四百元就可以使用電瓶車,...

  央廣網北京5月13日消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周益帆)近日,有媒體關注了電瓶車“以租代購”的相關案例,一些兼職騎手爲了跑外賣,跟租車公司籤訂租車合同,看起來每個月只需要花費三四百元就可以使用電瓶車,但實際上卻可能被卷入貸款陷阱。一方面,需要支付的費用遠高於電瓶車本身;另一方面,還可能會遭遇惡意催債。這些騎手是如何陷入“以租代購”的糾紛?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盡管已經在一年前支付完合同約定的、遠超電瓶車價格的費用,王運聖(化名)還是動不動收到租車公司發來的催繳短信。租電瓶車是在2021年,當時,剛剛高中畢業考上大學的王運聖,計劃用假期兩個月的時間兼職送外賣。

  王運聖:我當時剛好高考畢業出來找暑假工,我是在招聘軟件上找了一個兼職。當時也沒想到自己买一個車,就做兩個月,我說租兩個月,他說可以,我以爲可以還的,然後租完兩個月還不了,他說解租不了。

  根據合同,王運聖需要每月通過應用軟件支付給租車方458元。

  王運聖:他要扣你12個月,每個月好像458,然後相當於5000塊錢,把這個車賣給你的,那個車很一般,可能一兩千塊錢一部。我也報了警,警察到了中介公司,管不了,因爲它只是一個中介,電瓶車公司是另外一家。我當時在溫州,那個電瓶車車商在寧波。而且還是綁定了我姐的微信,然後沒辦法,一直讓他扣,扣了一年。

  相當於小王最後花了5000多塊錢的“租金”买下了這輛電瓶車,因爲自己要離开溫州,他想把這輛車處理出去。但他發現,因爲沒有正規購車合同,很難轉手。

  小王那個車我也拖不回來,我就直接丟那裏了,賣給車商,車商說500塊錢都不值。因爲它那個車沒有購买證明,賣都賣不掉。車商根本就不敢收,因爲沒有購买憑證,沒辦法上牌的,所以這個車基本上是沒用的。

  △王運聖一年前已經還清款項 但至今仍在被短信催繳

  小王將自己的經歷發到網上後,許多有類似經歷的騎手聯系到他,想尋求幫助。河南的蔡波(化名)說,自己此前在江蘇跑外賣,也是通過租車app租借了電瓶車。

  小王當時我也是想着送外賣,通過58同城上找到外賣,也就是一個公司裏邊面試,面試完之後,他說這邊沒車的話,你可以用信用租,然後下載租車。他給我操作完過後,跟我說到哪裏去提車。我到了那裏去提車,人家就讓籤個合同,就直接可以把車給提走了。每個月要付300多,分期的話,他分了18個月。就是租完過後,還完(款)之後我才注意看的。

  跑了一個多月外賣,蔡波不想幹了,申請退車,同樣被拒絕。

  蔡波:我把車給他,他就說車有一大堆毛病,這裏壞了、那裏壞了,要另外退車的話要另外收費,400多塊錢。如果我不支付這個費用的話,他這個車就不退。我都沒法接受,我本來租個車,每個月380左右,還讓我去交那個錢。

  △蔡波提供的租借電瓶車合同首頁

  在蔡波發給記者的《租車信用租賃協議》裏,只有出租方和承租方兩方,其中寫道:“乙方需要根據訂單採用網絡在线方式向嘉興銀行湖州長興支行申請貸款3000元,貸款期限18個月,貸款年利率9%。”蔡波表示,在結束用車之後,自己沒有繼續還款。

  蔡波:現在他們是找催債的,沒事就給我們發消息,就是說你叫什么名字,由於你惡意拖欠,然後拒絕還款,已通過信息公开網、失信網,通過你的父母子女單位、學校通知你欠款事件。

  蔡波遇到的催交

  記者在投訴平台搜索發現,陷入類似糾紛的人有不少,大多數都是因爲跑外賣一开始投入小一點,先租個車用。記者撥通成都一家外賣員中介服務公司的電話,對方也推薦了“租車”。

  中介公司你如果能夠自己准備的話當然最好,你可以在外面看看,哪個地方有那種租的電動車,先給租金的那種,實在沒有辦法的話,你可以用站點的車,先用後付,先免費取走,去掙錢,用一個月算一個月,不用讓你連續用幾個月這種,價格也比較低。反正肯定是有費用的,300塊錢一個月,只是說可以先免費提供給你先去掙錢,掙到錢以後從工資卡裏面扣。

  但如果不想用了,能不能正常退還、收費標准是什么,對方避而不答。在有過此類遭遇的王運聖和蔡波看來,這其實就是中介和租車公司的“套路”。

  王運聖:打官司,我們學生不懂,然後他就剛剛好卡在這個點,因爲你也籤了合同、拍了視頻、你按了手印的,就算你打官司,你也不一定打得贏。你也沒這個時間,所以好多人都喫啞巴虧,沒辦法。

  那么,怎么看待“以租代購”糾紛?承租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東沂認爲,“以租代購”的方式,已經不是單純購买,裏面可能涉及了融資,就需要考慮資質的問題。

  徐東沂:外賣騎手這種“以租代購”的形式,它不是單純的以租代購,這裏面涉及了融資,即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這裏面有一個關鍵的第三方。有些是小的城商行,有些是網貸公司,並未出現在合同籤約主體上。這樣的合同其實是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基本原理,雖然在“以租代購”協議裏,在租賃模式約定裏,是由騎手要向某銀行或某網貸公司進行信用貸款來完成,但是該銀行或網貸公司並沒有和騎手籤訂這樣的協議,這樣外賣騎手可以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該銀行或網貸公司。其次,對於某些網貸公司,如果沒有金融貸款資質,那么這種貸款就是無效的。我們建議求職者要謹慎籤訂類似這種信用貸款合同,應聘外賣騎手要通過正規渠道,遇到問題及時報警或尋求法律幫助,以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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