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求職季,高校畢業生即將走向職場,开啓人生新篇章。但涉世未深的他們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套路和騙局。從不法黑中介,到試用期“白用”;從合同“霸王條款”,到培訓課“被套路”……畢業生求職需要躲避的“坑”真不少。
假試用,真使用
此前,應屆畢業生劉鵬飛經過一番“海投”,終於找到了一份心儀的工作。“公司說試用期三個月沒工資,我想着這個工作比較符合自己的興趣,便答應了。”劉鵬飛說,但讓他無法接受的是,試用期結束後,公司卻拒絕給他轉正,也不支付任何工資,這讓劉鵬飛無法接受,便選擇了離職。
試用期“白用”是初入社會的“職場小白”最常遇到的情況。記者調查了解到,有的用人單位超過法定上限約定長時間試用期,或者重復約定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爲由,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還有的用人單位爲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約定較低的工資,等試用期結束後,便以各種理由解聘,“假試用,真使用”。
對此,有關專家提示,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約定都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有不同的時限限制,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期間,應正常繳納社保,工資水平不低於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求職陷阱花樣多
記者了解到,還有花樣繁多的各類求職陷阱,需要畢業生警惕。
應屆畢業生小李告訴記者,他在不久前遭遇了“黑中介”。小李說,一家非法職業介紹機構以介紹工作爲名,向他變相收取各種名目費用,最後也沒有給他提供匹配的就業崗位。
專家表示,黑中介的典型特徵是沒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等相關資質,以冒充或僞造相關資質騙取求職畢業生信息。這些非法職介機構即便提供了崗位信息,往往也是與高校畢業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虛假的就業崗位。
專家對此提示,高校畢業生求職時,應當優先選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正規市場中介機構,對市場中介機構應了解其經營範圍是否包含職業介紹業務,是否具備《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與市場中介機構籤訂協議時,不要輕信其口頭承諾,一定要看清籤約的內容,不要盲目籤字。
除了黑中介外,記者調研發現各類兼職陷阱也是招聘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一些詐騙分子打着高薪兼職、點擊鼠標就賺錢、刷單返現等幌子進行詐騙。其特點是門檻較低,號稱輕松兼職、薪酬豐厚。
專家對此提示,高校畢業生不要輕信既輕松又賺錢的好差事,應當了解當前崗位的市場薪資水平,明白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時注意個人信息安全,不要輕易泄露銀行卡、網銀、支付寶等密碼信息,不要隨意打开陌生網址鏈接。
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意識
近年來,各類求職陷阱名目繁多,有些公司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爲其設下重重圈套,令涉世未深的畢業生防不勝防。
例如,個別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以高薪就業作爲誘餌,向高校畢業生承諾培訓後包就業,但須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支付培訓費用。培訓結束後,培訓機構往往難以兌現承諾,或推薦的工作與原先承諾相差甚遠,畢業生可能會面臨身負高額借貸又沒有實現就業的不利局面。
再如,在合同籤訂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爲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有的僅籤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有的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有的以少繳稅款爲由,同時准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多位專家指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高校畢業生在籤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不可草率籤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要高度警惕其中於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難以維權。
專家同時提醒廣大高校畢業生,要通過合法、正當、信譽好的信息渠道來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多種途徑了解用人單位背景,不盲目輕信,接到招聘邀約後,盡量多和有一定社會閱歷的親朋好友溝通情況,冷靜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一旦遭遇騙局,立即撥打12333電話或前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傷害,請立即向公安部門報警。
此外,專家建議,高校應加強勞動法規及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教學內容,使學生更好掌握相關知識,強化維權理念。
(本報記者 邱玥)
標題:假試用、真使用……畢業生求職這些問題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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