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於印發《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相關主管部...
關於印發《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6部委印發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28號),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豫政辦〔2023〕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版)》,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對列入本清單的新污染物,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採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各級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海關,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
河南省商務廳
河南省幣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鄭州海關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關於印發《河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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