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雲南局獲悉,因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致1人死亡,得馬煤礦及其上級公司羊場煤礦公司、雲南省煤炭產業集團17名相關負責人被問責。
2024年10月4日,雲南羊場煤礦有限公司得馬煤礦智能化綜採工作面發生一起機電事故,造成安全員李某令不幸遇難,直接經濟損失297.5萬元。
經調查組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移架作業時違規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撐液壓支架頂梁強行移架,單體液壓支柱失穩傾倒,懸空的液壓支架瞬間下墜,壓住了側臥在液壓支架下方狹小空間內的操作人員,導致事故發生。
調查還發現,事故的間接原因包括現場管理不到位、規程執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以及上級公司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報告顯示,得馬煤礦在頂板破碎、架間矸石堆積等隱患處理上存在明顯疏漏,且作業人員操作不熟練,安全風險意識淡薄。同時,上級公司雲煤集團在風險研判、隱患排查、駐礦監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針對事故責任,調查組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其中,鑑於直接責任人李某令在事故中遇難,不再追究其責任。但對包括得馬煤礦礦長許某師、黨總支書記李某視在內的17名責任人員,調查組建議給予行政處罰或政務處分。
其中,許某師和李某祥分別被建議處以年收入40%罰款,並給予政務記過和警告處分;羊場煤礦公司董事長陸某標及雲煤集團駐得馬煤礦駐礦安監員龔某朝,也被建議給予政務警告處分。雲煤集團駐曲靖巡察組組長張某富被認定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且鑑於今年7月份以來,所巡查煤礦已連續發生3起事故,建議調整工作崗位。
調查組建議,對得馬煤礦所屬公司雲南羊場煤礦有限公司處70萬元罰款,並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安全生產標准化等級。同時,由曲靖市能源局責令得馬煤礦停產整頓,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恢復生產。
得馬煤礦位於曲靖宣威市東山鎮鎮雄村委會得馬村,成立於2012年6月6日。該煤礦爲正常生產礦井,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年,採礦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6日。
(總台記者 李騰飛)
標題:雲南得馬煤礦發生機電事故致1人死亡 17人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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