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眼下,“雙十一”購物節正在火熱進行中。各大電商平台爲吸引消費者下單,推出滿減、預售付定金等各類促銷手段。有些人經歷一番湊單操作後买到了稱心如意的商品,也有人踩了坑,遭遇網購糾紛。商家價格“先漲再降”算欺詐嗎?商家虛假宣傳、實物貨不對板,該如何維權?一起了解一下。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了一起網購糾紛案件,原告在被告經營的網店購买了一串澳白珍珠項鏈,支付價款17999.92元。收到貨後進行鑑定,發現此珍珠並非澳白珍珠。原告認爲,被告存在欺詐故意,將被告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但被告的抗辯理由是發錯貨了。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作爲銷售高檔珍珠的專業店鋪,對發貨具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稱:“在原告第一時間反饋,也就是收到貨之後,明確向被告告知收到的商品和所售的商品不相符之後,被告沒有第一時間進行核驗,而在長達一個月之後,也就是原告要向法院起訴,她才提出了發錯貨的理由。”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的行爲屬於欺詐,判決原告向被告退還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還貨款17999.92元,三倍賠償53999.76元,同時賠償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審判決作出後,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近年來,“定金+尾款”的預售模式成爲網購促銷的慣常做法。如果消費者付完定金後悔了,或者錯過了付尾款的時間,定金還能退還嗎?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倩稱:“如果是因爲消費者自己的原因,比如說後悔了或者疏忽大意忘記了支付尾款這種情況下,其實是消費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下消費者無權再要求返還定金。同樣,如果在消費者支付了定金之後,商家違約了。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定金罰則。”
另外,不少消費者還發現,有些商品提前漲價後,在促銷活動當天又降至原價,那么,商家價格“先漲再降”是否涉嫌欺詐?
北京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二庭副庭長張倩稱:“如果商家是爲了營造一個降價銷售的一個假象,然後故意去編造一些商品的原價折扣等信息,誘導消費者進行購买,這種行爲就可能涉嫌價格欺詐了。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商家主張退一賠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曾出台《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明確商家在進行促銷的時候,應該明確標示出商品的原價。原價是以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或者是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爲基准。同時,商家還要明確標示出相應的折扣降價等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標題:@消費者 貨不對板、定金退還、先漲再降……法官支招網購如何維權
地址:https://www.utechfun.com/post/44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