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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異地打拼的人群而言,租房是重要的一環,然而,租房前、退租時,租戶也常常會遇到很多“坑”。但由於缺乏相應監管,維權流程較爲煩瑣等原因,租戶們常常面臨維權難困境。
“看房時覺得格局不錯,整體也幹淨,但住進來後發現很多地方都有問題。”近日,在北京崇文門某商場上班的章雯告訴記者,本以爲這次租房很順利,沒想到還是“踩坑”了。
9月下旬,章雯滿心期待地住進新租的房子中,卻發現冰箱有異味、油煙機時不時出問題、電路經常跳閘……讓她生氣的是,看房時,中介並未提前告知這些問題,現在中介、房東互相“扯皮”,維權艱難。
章雯的遭遇並非個例。今年8月,安徽合肥市住房租賃協會發布相關風險提示,建議廣大市民選擇正規且市場信譽高的住房租賃企業,盡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較大額度的房租。《工人日報》記者採訪發現,面對押金被克扣、“串串房”等房屋租賃市場亂象,租戶常面臨維權難題。
租戶維權費時費力
不只是在租房前,在退租時,租戶與中介、房東之間也常出現定損、扣費等糾紛。
今年7月,在陝西西安工作的王蓉在中介推薦下看中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合同約定租期1年。籤訂合同當天,她交了3個月的房租及2400元押金。然而,入住的第一個月,王蓉和室友就頻繁感到身體不適,出現頭暈、頭疼、惡心的狀況。
王蓉找來專業檢測機構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一份印有CMA認定標志的檢測報告顯示,位於主臥的採樣點位甲醛含量高於國家標准限值。
王蓉向中介提出退租,希望能退還押金及第三個月房租,卻遭到拒絕。“中介不認可我們的檢測結果,還要求我們若不續租則要在一周內搬離,租金和押金都不退,還要賠償房屋折舊費。”
“我的房租每月1000元,押一付一,中介費450元。”在甘肅蘭州开網約車的蔡彬回憶,退租當天房東沒時間當面驗房,但告訴他押金會在3天內退還。而在蔡彬搬走後的第二天,房東獨自前去驗房後,以洗衣機有問題、廚房衛生不到位爲由扣除了押金。
“洗衣機入住時就有些漏水,現在卻以損壞爲由要我賠償。”蔡彬表示自己很冤枉,聯系不上房東後,蔡彬投訴到相關部門,對方建議他提起訴訟。“但爲了1000元和房東打官司,需要付出的金錢、時間成本太高,只能自認倒黴。”蔡彬無奈地說。
中介違約成本低
對此,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合夥人陳偉律師分析,出租人一方通常處於強勢地位,違約成本相對較低;而維權流程較爲煩瑣,導致承租人通常不會因爲爭議金額不高的糾紛去打官司。同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糾紛,行政機關難以通過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幹預,通常以第三方調解的方式進行處理,調解不成後只能引導各方走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此外,記者採訪發現,一些“黑中介”忽悠原本想短租的租戶籤長租合同,再以違約之名賺取租戶押金。
今年5月,在山東濟南某建築公司工作的王寧因工作地點調整,找到中介提出短租3個月。“當時對方告訴我,可以選擇短租,但要籤一年的合同,等租期到了再幫我轉租出去。”結果,8月房子到期後,中介卻以房子未轉租出去爲由扣下了王寧1500元的押金。
北京某連鎖房產中介秦先生也向記者透露,目前,中介行業准入門檻較低,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大量小中介公司逃避監管;不少“黑中介”以各種方式變相吞掉客戶押金,金額一般在一兩千元;還有一些中介可能存在隱瞞信息、誇大宣傳甚至欺詐行爲,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租戶權益。
陳偉建議,租戶在發生糾紛時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好時,可向街道辦、住建部門進行行政投訴,要求行政調解,或向消費維權單位進行維權,還可以提起訴訟。
多舉措減少坑害租戶行爲發生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爲關鍵詞搜索發現,不少租戶通過訴訟手段維權成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顯示,房屋所有人葛某、吳某認爲租戶小陳在房屋佔用期間人爲損壞房屋內物品且未打掃衛生,應支付維修費及衛生費,借此理由扣除小陳此前交納的押金3200元。
經法院審理認爲,小陳承租案涉房屋長達兩年,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存在正常損耗,屬於合理範疇,葛某、吳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小陳存在故意損壞或不當使用屋內物品的行爲並造成其實際損失,因此,判決在扣除100元房屋清潔費的基礎上,葛某、吳某應退還小陳剩余押金3100元。
但陳偉提醒,打官司需要證據,作爲承租人,要提高證據意識、合同意識,所有物品、電器、押金收取、房租交付等,都要保留相關記錄,切勿相信一面之詞或口頭承諾。房屋租賃合同盡可能將雙方權利義務約定清楚。另外,承租人在交接驗房時,應注意哪些地方或設備存在損害,並予以記錄,通過書面或者拍照留存。
也有專家表示,打官司只是租戶迫不得已的選擇,而且耗時費力,應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常態化監管,減少坑害租戶行爲的發生,保障租房者的基本權益。此外,對於克扣押金、虛假房源、出租“串串房”等違法違規行爲,應明確懲罰措施,並強化行業自律。
記者注意到,如今對於房屋租賃企業的規制已在完善。例如今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首次明確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於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账戶,且承租人可自行查詢租金監管账戶內金額。(文中受訪租戶爲化名)
標題:當心“踩坑”!租房前、退租時均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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