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員中,無需繳納個稅的人員佔比超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實際繳稅人員中,60%以上僅適用3%的最低檔稅率,繳稅金額較少……自2018年我國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新稅制以來,個人所得稅有效發揮了調高惠低作用。
稅務總局近年來的個稅申報數據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人員中,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佔申報人數的1%,但這部分人申報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的五成以上,申報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的九成以上。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介紹,個人收入位居我國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繳稅佔比較高,符合稅法基本原則中“稅收負擔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則,也與世界上主要國家做法相一致。“這說明個人所得稅的‘調高’作用較爲明顯,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個人所得稅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發揮。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情況看,低收入群體在享受稅改紅利後基本無需繳稅或只需繳納少量稅收,個人所得稅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體貢獻的,充分體現了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者不繳稅”的基本取向。
據了解,2018年,我國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七次修訂,將基本減除費用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時,設立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繼續教育、大病醫療6項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3項專項附加扣除標准。
稅務總局發布的今年6月底結束的2023年度個稅匯算清繳數據顯示,2023年提高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准後,全國約6700萬人享受到了該項政策紅利,減稅規模超過700億元,人均減稅超1000元。其中,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減稅分別約360億元、290億元和50億元,給“上有老下有小”的納稅人及時送上了政策紅利。
標題:個人所得稅“調高惠低”作用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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