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期刊”的億元論文生意

2024-10-09 18:51:33    編輯: robot
導讀 今年5月21日,在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見到了一大盒子期刊社和多省市新聞出版部門的假公章,大約有100個。這些假公章都是從刊文公司繳獲的,用來給《錄用通知書》蓋章。...

今年5月21日,在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見到了一大盒子期刊社和多省市新聞出版部門的假公章,大約有100個。這些假公章都是從刊文公司繳獲的,用來給《錄用通知書》蓋章。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雷宇/攝

  民警繳獲的已裝訂成冊的假期刊。荊門市公安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供圖

  “海皓文化出版社”(https://www.lunwen881.com)網站截圖。

  “雜志信息網”(https://www.lw53.com)截圖。

  已經注銷的期刊被不法分子冒用,用來徵稿;作者不僅能收到紙質版期刊,還能在某知名期刊網站查到自己的文章。這種操作如何完成?

  近日,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期刊案。該案共有14名被告人,因案情復雜,法院決定分案審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通過案件偵辦單位——荊門市公安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獲得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本次有6名被告人出庭受審,經審理,6名被告人以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5萬元到97萬元的罰金,截至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發稿,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作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此案跨河南、雲南、河北、安徽、北京5省(市),涉及論文編、印、發、掛網全流程環節。

  判決書顯示,6名被告人沒有期刊出版許可證、印刷經營許可證,從事徵稿、組稿、印刷等工作,嚴重擾亂出版秩序。短短一兩年內,數以萬計的作者在被告人僞造的30余種、3000余本假冒期刊上發表了3萬多篇文章,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

  一條线索轉辦函引出部督大案

  李營是浙江杭州一家醫院的護士。2022年11月,因爲評職稱需要刊發論文,她想到了找中介。

  在某搜索平台上,一名中介告訴她有兩種服務方式:自己有論文,可以負責代發;如果沒有,可安排“寫手”代寫。兩種方式都保證刊發,不僅贈送紙質版期刊,還能在期刊網上查到自己的論文。

  在看了這名中介發來的營業執照和一些期刊社的委托書後,李營選擇了請中介代寫代發。

  不久,李營收到了某健康醫學類期刊社的《錄用通知書》,上面注明她的論文將在2023年1月刊發。

  爲了發表這篇論文,李營分3次付款,一共支付了1000元。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上查詢得知,這份期刊由西部地區書報刊發展中心主辦,用少數民族語言出版。而李營收到的期刊卻是中文的。

  誰在假冒正規期刊徵稿?從徵稿、發《錄用通知書》到掛網,如何操作?

  這要從一條线索轉辦函說起。

  2023年1月28日,荊門市掇刀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向區公安分局移交了一條线索轉辦函,大致內容是:湖北海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皓公司”)冒用某科普期刊社名義,收集、出版論文,疑似涉嫌非法出版、非法經營、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請公安機關核查。

  高新區·掇刀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孫楊一行立即前往核查。

  辦案人員在海皓公司員工電腦上看到了很多徵稿微信群和QQ群,不時有人在群裏發布徵稿信息。“國內普刊和核心期刊,我們都可以快速安排發表,不同期刊不同價格”“我們的優勢是可以根據論文選題方向快速找到對口的期刊,同時通過期刊社的綠色渠道,快速預審和發表”。

  海皓公司於2020年7月注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傑。面對核查,他說,自己是底層接單人員,負責將徵集來的稿件傳給上遊公司刊發,收取版面費,不參與編輯出版工作。判決書顯示,李傑收取論文作者支付的版面費約16.1萬元。

  徵稿中,海皓公司主要通過旗下“雜志信息網”(https://www.lw53.com)、“海皓文化出版社”(https://www.lunwen881.com)兩個網站發布信息。因爲做了營銷推廣,所以客戶在搜索平台搜索“論文發表”“論文代發”等關鍵詞時,這兩家網站會在首頁顯示。用戶進入後,客服會詳細介紹期刊類別、收稿種類和發表時間、收費標准等。截至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發稿,這兩家網站依然可以正常登錄。

  客戶選好期刊後,需把論文傳給客服,並支付定金,文章發出來後,再交尾款。如果客戶沒有論文,公司會聯系“寫手”代寫。另外,公司還提供電子版《錄用通知書》、紙質期刊、文章掛網的鏈接。

  李傑說,公司客服向作者推薦的期刊是通過各類QQ群和微信群了解到的,很多期刊社的人在群裏,至於對方是期刊社的編輯還是中介,李傑“就分不清了”。

  李傑向辦案人員講述了公司遇到的一件事情,他們有一批論文發給了河南周口的高亞、陳俊,這兩位自稱是“期刊社編輯人員”,可以將論文發表在兩本科技期刊上,公司交了版面費,論文遲遲沒有發,對方也聯系不上了。

  隨着調查深入,辦案人員在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上查詢得知,李傑提供的其中一本科技期刊已於2013年4月注銷,沒有查到另一本科技期刊。

  從警12年的孫楊意識到,此案“可能隱藏着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

  2023年5月18日,警方對高亞、陳俊等人涉嫌非法經營出版物一事立案偵查。考慮到案件的復雜性,荊門市委宣傳部、“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也參與其中。

  30余種假期刊一年多收了2000多萬元版面費

  在周口警方的協助下,荊門警方抓獲了高亞、陳俊等人。

  高亞說,之前自己跟陳俊在同一個求職QQ群裏,群裏有人聲稱可以幫助發表論文。“我倆接觸這個事情之後就想做這個事,最开始以兼職的形式做。2021年7月,我們手中掌握了一些資源,就开了工作室。”

  工作室除了高亞、陳俊,還有他們僱傭的幾名業務員。這些人對外自稱“期刊社編輯人員”負責徵稿收取版面費。荊門市掇刀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21年11月到2023年4月短短1年多的時間裏,高亞、陳俊收取的版面費高達1716萬元。

  辦案人員在這個工作室查獲了10余種期刊,這些期刊刊發的論文每篇收費230元-260元不等,荊門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版權)科工作人員現場鑑定爲虛假期刊。

  令辦案人員沒有想到的是,高亞、陳俊等人的轉账記錄、聊天記錄顯示,這只是整個犯罪鏈條的一個環節。這批假期刊來自雲南刊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刊文公司”)。

  2020年7月,詹劍注冊成立刊文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隨後,他從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上獲取了30余種已注銷或非漢語版,以及不常見期刊的刊號、主辦單位等信息,开始制作假冒期刊。

  公开信息顯示,這些期刊主要刊載教育、醫療、工程領域的文章,由企業、社會團體等主辦。

  徵稿時,刊文公司內的3個採編組員工對外以“期刊編輯部”的名義,主動聯系有論文發表需求的人或徵稿代理人,推薦自家制作的假冒期刊,收取版面費。

  起訴書顯示,2022年4月到2023年5月,詹劍等人在一年多的時間內,收取的版面費達2456.6萬元。

  爲了騙取發稿人的信任,刊文公司會制作蓋有期刊社公章的《錄用通知書》。

  這些公章都是假的。今年5月21日,在高新區·掇刀區公安分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見到了一大盒子期刊社和多省市新聞出版部門的假公章,大約有100個,這些假公章都是從刊文公司繳獲的,用於給《錄用通知書》蓋章。

  當一期論文數量徵滿後,詹劍將論文打包發給排版員白強,並提供期刊刊號、刊名、主辦單位等信息,由白強對文章進行排版,制作成一本電子版期刊。

  然後,詹劍會將電子版期刊發到一家印刷廠,依次進行膠片制作、印刷、裝訂、郵寄等工作。

  判決書顯示,白強收取詹劍支付的排版費約41.9萬元,張凱收取詹劍支付的印刷費約120萬元,胡凱收取張凱支付的印刷費74萬元。

  在高新區·掇刀區公安分局,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還看到了約有3000本、摞了一人高的期刊。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隨機抽取了一本。雖然紙張和印刷與正規期刊相差無幾,但並沒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廣告經營許可證號等相關信息。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中規定,期刊須在封底或版權頁上刊載以下內容: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總編輯(主編)姓名、發行範圍、定價、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廣告經營許可證號等。

  某知名期刊網收錄文章成爲“品牌背書”

  幾百元起步、收稿量大,刊文公司制作的假冒期刊在收稿群裏很受歡迎。

  除了這些優勢,刊文公司還有一個“品牌背書”——某知名期刊網可以收錄這些文章。這是很多作者關心的,因爲評職稱或崗位晉升,需要這個鏈接。

  登錄這家期刊網,其自我介紹是:中國領先的人文大衆期刊數字發行平台,全文在线的綜合性人文大衆類期刊數量達4200多種,內容涵蓋時政、黨建、管理、財經、文學等全領域。

  湖北某高校學報一名在職編輯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這家期刊網在業內影響力很大,被譽爲“中國四大知名期刊網”之一,與中國知網、萬方數據屬於同一梯隊。

  假冒期刊巨大的發稿量潛藏着巨大的利益,讓這家知名期刊網內部員工潘勝非常看好這門“掛網生意”。

  潘勝說,自己經常接到自稱是某期刊社的編輯人員電話,其中就包括“詹編輯”(詹劍)。簡單溝通幾句,他就能判斷出對方是不是正規期刊編輯。“比如,對方要與我們合作收錄期刊,對文章收錄到哪個板塊、收錄多長時間等要求不高時,我就明白了,對方要合作的期刊可能是非法的。”

  爲了規避風險,潘勝和另一名同事湯華想了個辦法:在網站上开設一個“新媒體專區”,收錄這些文章。這個板塊不顯示期刊名稱、期刊號等信息。如果執法機關檢查,可以說這是以個人名義上傳的文章,不屬於期刊。

  潘勝說,現實中,很多人評職稱,就在互聯網上搜索已發表的論文,如果作者寫的論文很好,可以在正規、知名的期刊發表,最後也能被期刊網收錄。但有些論文水平很差,只能發表到不知名或是非法的期刊上,如果按照收錄正規期刊的方式收錄,肯定要出問題,被冒名的期刊社就會舉報、投訴。所以,只能把文章收錄到“新媒體專區”,也能在互聯網上搜索到並顯示出來,很多人認爲這也算是收錄。

  高新區·掇刀區公安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熊達旭表示,這種收錄方式是利用了這家知名期刊網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法律上“打了個擦邊球”。

  隨着收錄數量增多,曾有正規期刊社舉報過這家期刊網。

  “我們回復說,這是合作方的問題,是對方提供了虛假手續,稿件也是對方收的,與我們無關。”潘勝說,自己一直在想辦法規避風險,盡量在明面上“合法化”。

  如此“巧妙的設計”顯然是爲了牟取數額巨大的不正當利益,潘勝與假期刊制作公司合作,用個人銀行账戶收取“數據加工費”。判決書顯示,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潘勝共收取詹劍支付的“數據加工費”約193.1萬元。據辦案人員介紹,潘勝和詹劍爲了穩妥起見,用包括他人銀行卡在內的多張銀行卡進行交易。每次掛網單價不同,目前無法統計共有多少篇文章發在了這家期刊網上。

  這筆193.1萬元的“數據加工費”只是荊門警方辦理的這起案件涉及的部分數額,熊達旭說,是否還有其他地方的人也交了“數據加工費”,尚需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文中李營、李傑、高亞、陳俊、詹劍、白強、張凱、胡凱、潘勝、湯華均爲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楊雷 記者 雷宇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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