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0.1公斤竟按1公斤算!快遞續重“向上取整”引質疑

2024-06-06 18:51:20    編輯: robot
導讀   本報北京6月5日電  (記者楊召奎)“實際重量3.1公斤,計費重量4公斤,這也太不合理了!”今天,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張女士對記者表示,她最近通過某快遞公司寄東西時遭遇快遞續重“向上取整”的情況。...

  本報北京6月5日電  (記者楊召奎)“實際重量3.1公斤,計費重量4公斤,這也太不合理了!”今天,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張女士對記者表示,她最近通過某快遞公司寄東西時遭遇快遞續重“向上取整”的情況。該快遞公司首重標准爲1公斤,超出後,續重標准爲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費。

  快遞行業有首重和續重的概念。首重是指最低的計費重量,一般快遞公司的首重都是1公斤。續重則是指超過首重的部分,對於續重的計費方式,不同快遞公司的規定則明顯不同。

  記者調查發現,中國郵政續重以0.5公斤爲計重單位;京東快遞續重計費方式爲:不足0.5公斤的按照0.5公斤計算;順豐速運10公斤以下續重以0.1公斤爲計重單位,10~100公斤續重以0.5公斤爲計重單位,100公斤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數。

  但也有多家快遞公司的續重計費方式爲:不足1公斤的按照1公斤計費。而且記者在這幾家快遞公司线上寄快遞頁面沒有找到相關信息,咨詢人工客服才了解到續重計費標准。

  不少消費者對於續重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計費感到不滿,認爲應該按照實際重量收費,不應該“向上取整”。

  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祕書長胡鋼對記者表示,消費者在購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該辦法第二十六條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重量。郵政法第七十四條則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未按照規定向用戶明示其業務資費標准,或者有其他價格違法行爲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的規定處罰。

  但記者根據張女士提供的訂單號查詢發現,該快遞運單上並未如實標注快件重量3.1公斤,而是按計費重量4公斤進行標注。

  “這家快遞公司沒有在消費者寄件時明示續重的計費方式,也沒有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重量,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胡鋼說。

  在胡鋼看來,快遞行業是一個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行業,其收費標准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消費者的利益和滿意度。因此,快遞行業應該提高收費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不足1公斤按1公斤續重收費不合理,可改爲以0.5公斤作爲續重單位,這樣既符合人們“論斤”的習慣,也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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