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本報訊(記者 袁璐)近年來,未成年人大額充值網絡遊戲退費難屢登熱搜。5月2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出台《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管理要求》團體標准(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細化退費標准和建議,根據各方過錯...
本報訊(記者 袁璐)近年來,未成年人大額充值網絡遊戲退費難屢登熱搜。5月2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出台《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管理要求》團體標准(徵求意見稿),首次提出細化退費標准和建議,根據各方過錯情形,明確劃分了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
在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消費金額上,團體標准擬規定,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爲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近年來,圍繞未成年人遊戲退費的糾紛時有發生,圍繞是否退費、退費多少、責任歸屬等問題,各主體意見不一,時常導致矛盾升級、激化。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和申請退費的監護人之間,需要按照各自過錯的情形承擔責任,最終體現在退費比例上。
對於“過錯”的界定,意見稿也給出了相應參考場景以及建議的責任比例。其中,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如果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已經依照法律法規配置了防沉迷措施,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那么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承擔責任比例一般爲30%至70%,並由監護人承擔剩余責任。如果監護人存在多種或多次過錯情形的,比如主動幫助未成年人繞過人臉識別手段、放任未成年人長時間持續消費等,則將加重責任,甚至承擔100%的責任。
標題:8至16歲用戶月充值不得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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