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春波 鄭芷茹
將工資卡上交,基本上就等同於將工資的控制權轉移到了另一個人的控制之下,在法律上就是全額贈與給對方了嗎?
對此,我們需要分不同階段來討論,在戀愛期間和在婚姻期間,上交工資卡會有不同的法律意義。
如果雙方是在戀愛期間
現實生活中,情侶在戀愛期間甜甜蜜蜜,男方愿意把工資卡交給女方。如果最後兩人分手了,男方很有可能會讓女方歸還所有工資。那么,工資到底要不要還呢?
一般認爲,在戀愛期間,將工資給另一方的行爲,在法律上宜定性爲“保管”。在戀愛期間,經雙方同意,可以進行开銷。剩下的部分,仍歸所有者。
除工資之外,戀愛期間還會有一些其他金錢來往,比如來自另一方的大額紅包和轉账,是否需要返還呢?
對於這個問題,也要分情況。如果是以結婚爲目的進行的贈與,那就是彩禮,當結婚這一條件未能達成時,應當返還。此外,對於節日、生日等帶有特殊意義的轉账,是爲了表達心意的一種贈與,無需返還。
如果雙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
如果結婚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發生了重大變更。根據法律規定,婚後雙方的收入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因爲收入本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工資轉移這一行爲更像是左兜揣到右兜。在誰掌管之下,就由誰來負責保管和开銷,並不會從本質上改變工資的夫妻共有性質。
在扣除日常花銷和用於家庭生活的部分後,剩下的部分依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若有一天婚姻破裂,就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雙方是平等互助、彼此扶持、共同成長的。對於處於婚姻之中的兩個人來說,對他們身份的最佳界定是隊友,任何一方作爲一個完整的人,都有獨立的存在價值。
有些家庭在充分考慮後,也會安排一方掙錢養家,一方照顧家庭,這也是兩個人爲了家庭利益最大化做出的選擇。
標題:工資卡上交就等於自愿贈與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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