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同時兼職9家單位,月平均工資3萬元……近日,上海浦東法院對一名“職業騙薪”者作出了宣判。當事人陶某曾從事金融行業,自2020年11月至案發,兩年多的時間裏通過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書、工作簡歷等入職材料,謊稱掌握大量高淨值客戶資源,誘使多家中小企業招聘她入職。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陶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職業騙薪”並非個別案例。據了解,2023年以來,檢察機關已辦理203起相關案件,對188起案件提起公訴,其中178起獲得宣判。“職業騙薪”無疑擾亂了正常的招聘、用工秩序,對於這樣的行爲,必須嚴打。但也需要反思,“職業騙薪”何以得逞?
這或許暴露出一些用人單位過於功利的招聘觀、用人觀,給騙子可乘之機。因此,治理“職業騙薪”現象,需要標本兼治,用人單位要建立科學的基於能力的人才考核、評價體系,破除“唯名校論”“唯資歷論”。
本文圖片 公衆號“案件聚焦”
“職業騙薪”的套路,並不復雜。首先是編造光鮮的名校畢業、大公司從業的簡歷,投用人單位招聘官所好。本來,這樣的簡歷是很容易被識別的,只需要用人單位做一些背景調查即可發現,但有的用人單位把招聘多少名校畢業的高材生、有大公司從業背景的資深人士作爲招聘業績,也就疏於對簡歷真實性的審查。那些非名校畢業、也沒有多少職場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在這些用人單位的招聘中,就連簡歷篩選這一關也過不了。
假工作行程。
其次是僞造工作業績,表演拜訪了多少客戶,可以籤多少訂單,但實際上什么業績也沒有,所謂的客戶,不過是配合詐騙的“群演”。“職業騙薪”者在團夥成員的配合下,也就可實現同時兼職多家單位。這種表演也是很拙劣的,但能騙過用人單位領導,是因爲有的領導喜歡這種表演型員工,在一些用人單位中,就存在“做得好不如PPT寫得好”的評價傾向,加之領導認爲自己不會看走眼,相信新招聘的人有本事,也就讓這種表演得逞,直到發現“拜訪了很多客戶”,但根本沒有任何實際業績時,才覺被騙。
“職業騙薪”者的詐騙行爲,一般最終都會敗露。但近年來“職業騙薪”有增多的趨勢,折射出用人單位的招聘、用人管理存在漏洞。根本的問題是,用人單位徒有重人才的“外在”,而不是重實際工作能力和崗位貢獻。
當前存在的“唯學歷、唯名校”用人導向,就是典型表現。表面上看,這是爲了招聘優秀人才,但其實過分在意學歷、資歷,而不考察人才的崗位勝任能力,並不利於用人單位招聘適合本單位的人才。這種用人導向,不論對用人單位建設高素質的人力資源隊伍,還是對社會形成健康的人才觀,都是有害的。
“職業騙薪”現象,對用人單位招聘、用人都是警示。一方面,在招聘時,要強化對簡歷真實性的審核,而不是輕信求職者的自說自話。另一方面,用人單位要建立基於能力與實際的人才招聘、管理、評價體系,這也是破除唯學歷、唯名校用人導向的關鍵所在。
澎湃特約評論員 熊丙奇
標題:兼職9家單位月入3萬 “職業騙薪”何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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