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想用一個濾鏡,下載了一款APP頁面顯示“7天免費試用,到期自動續費98元,可隨時取消”的修圖軟件,結果被直接扣了1年會員費98元——據《法治日報》記者調查,不少消費者和吳女士一樣掉進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的陷阱。
不少踩過“坑”的網友也吐槽,“明明選的是就买1個月,不知道什么時候就开通了自動續費。”“很多人會在7天後忘記關閉訂單,就不能在試用結束前來個提醒嗎?”
“免費試用”“低價享用”本是商家常用的一種營銷手段,以此降低消費門檻,讓消費者通過親身體驗加深對商品或服務的了解,讓潛在用戶轉化爲實際用戶,擴大品牌影響力。只是這種打“親民牌”的獲客推廣手段漸漸被一些商家“玩壞了”。從實體店到互聯網平台,“免費”的誘餌一次次穿上“新馬甲”,甚至變成了“坑你沒商量”的“連環套”。
從“古早”的美容店、美發店利用“0元體驗”誘導消費者充值辦卡,到電話銷售推銷免費試用話費套餐、免費期一過就讓話費“悄悄升級”,再到线上培訓班先以“0元學”吸引用戶入局,接着就推出“升級班”“大師班”督促繳費……消費者一旦“咬鉤”,商家就會想盡辦法加收費用,等消費發現“中招”時,已是“入坑容易退坑難”。對類似套路,有網友含淚總結道:“你想薅商家的羊毛,商家想掏空你的錢包。”
“免費”、低價的消費陷阱,不僅讓消費者感覺“被侮辱了智商”,影響了消費體驗,還消弭了其對商家和行業的信任。當“一朝被蛇咬”的消費者見到“免費”二字就條件反射般繞道而行,由此帶來的對消費信心的挫傷、對商家信譽的懷疑,都不容小覷。
“定期自查自己微信或者支付寶的續費管理,把不需要的自動續費或自動扣款關掉……”不少網友給出了“避坑指南”,這實屬無奈之舉。維護、規範消費市場秩序,不能僅靠消費者喫一塹、長一智和“受害者聯盟”抱團取暖,而是需要有法律、制度層面對商家行爲的剛性約束。
應明確的是,商家通過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誘導消費者在不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被扣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也就是說,商家應將自動續費等解釋條款內容以顯著方式在廣告頁、商品頁或支付頁中進行標注說明,而不是故意和消費者“躲貓貓”,放在多數消費者都不會仔細翻閱的格式條款中。
此外,針對免費試用和低價享用服務,相關部門應制定較可行的實施細則,明確商家在提供此類服務時必須履行的義務,確保條文清晰、具體,防止企業利用隱蔽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維權時有據可依。同時,對存在違規行爲的企業,也要果斷“亮劍”處罰,以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真誠是永遠的必殺技。對商家而言,與其費盡心機琢磨“新套路”算計消費者,不如用心做產品、誠信做服務,以真心換真心。
標題:“免費試用”的連環套何時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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