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爲進一步發揮外資研發中心作用,保持上海外資研發中心集聚發展態勢,推動外資研發中心提質增效,日前上海市制訂了《上海外資研發中心提升計劃》。
《提升計劃》共9條。一是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立足鼓勵开展基礎研究,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申報本市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資助;使用科研基礎設施、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對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基礎研究科學基金支持高校院所基礎研究項目給予財政資金補助。二是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加強开放創新,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各類开放式創新載體,給予土地、稅收等要素保障;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與各類創新主體开展合作,加強成果轉化。三是優化外資研發中心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流程,提高研發便利度,給予檢疫審批便利化安排;支持研發專用關鍵設備、測試用車輛等延長復運出境期限。四是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數據依法跨境流動,健全數據跨境制度規範;在上海自貿區及臨港新片區制定管理數據清單和重要數據目錄安全有序自由流動。五是加大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在跨境資金收付方面,給予外資研發中心收付業務便利化安排;積極推動开展銀企對接活動。六是提升外資研發中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申報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爲整治;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協同保護機制建設,加大聯動協調。七是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才留才,對緊缺人才職稱評審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優化在華工作許可辦理流程,放寬外籍高端人才的年齡、學歷、工作經驗限制,發布多語種外籍人才政策;在落戶、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八是落實科技創新財政稅收政策,歸集國家和本市相關創新財政稅收政策,加強對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全球研發中心提供指導和服務。九是加大外資研發中心服務保障,完善市區兩級服務專員機制,加強政策宣講和落實。
上海外資研發中心提升計劃
外資研發中心是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高水平對外开放、打造全球創新網絡樞紐節點的關鍵鏈接。爲深入落實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商務部、科技部《關於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的若幹措施》要求,吸引外資研發中心在本市集聚和提升能級,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开展高水平研發活動,激發科技創新能力,更好服務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推動外資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計劃。
一、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加大研發投入。本市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向外資研發中心平等开放申報與資助。科研基礎設施、共性技術研發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依法依規向外資研發中心开放服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公益性基礎研究科學基金,對基金支持的高校院所基礎研究項目,財政資金予以一定比例的補助。設立財政資金資助的外資研發機構協同創新項目,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與本市科研機構、科技企業合作,开展高風險技術研發,產生高質量研發成果。(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
二、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加強开放創新。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开放式創新平台、搭建概念驗證中心和共性技術服務平台、开展跨境孵化服務,平等享受本市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培育相關獎補、土地、稅收等政策。鼓勵外資研發中心面向新市場需求、新技術發展、新產業方向,與各類創新主體开展技術攻關,共建聯合實驗室、產業學院、實訓基地等平台,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的創新型應用場景納入“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創新產品目錄”。(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優化外資研發中心科研物資通關和監管流程。按照《上海市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試點方案》,支持生物醫藥領域外資研發中心享受生物醫藥企業(研發機構)進口研發用物品通關便利。對外資研發中心引進用於國家級、市級科研項目的入境動植物轉基因生物、生物材料开展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符合要求的,縮短檢疫審批時限,優化入境和後續監管程序。推薦優質誠信、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完善的外資研發中心納入進出境特殊物品聯合監管機制試點範圍,根據聯合監管機制綜合評估意見,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通關手續。支持外資研發中心暫時進境的研發專用產品、關鍵設備、測試用車輛等按照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期限,最長期限可至2年。探索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外資研發中心开展保稅研發。推動長三角海關監管互認,縮短外資研發中心免稅進口研發設備境內轉移審批時間。(責任單位:上海海關、市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四、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數據依法跨境流動。加快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安全保護等制度和標准規範。鼓勵外資研發中心通過數據安全管理認證,提高數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數據安全要求的標准或最佳實踐,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數據跨境流動的便利性。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依法制定需要納入管理範圍的數據清單和重要數據目錄,清單和目錄以外的數據出境,不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浦東新區政府(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五、加大外資研發中心科技創新金融支持。爲外資研發中心與金融機構搭建對接平台,支持外資研發中心通過設立自由貿易账戶享受跨境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爲外資研發中心开展科技創新、從事基礎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對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外資研發中心在中國上市募集的資金(不含超募資金),在主要用於主營業務相關研發投入的前提下,適當放寬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要求。(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監管總局上海監管局、上海證監局)
六、提升外資研發中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申報本市專利工作試點示範單位,並給予項目經費支持。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爲的懲治力度,對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行爲,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加大對侵權行爲的打擊力度和威懾力。完善長三角地區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協作和十二省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通過线索發現、线索移送、案件協查等舉措,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知識產權保護的聯動協調。(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高院)
七、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引才留才。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職稱評審,其中,急需緊缺人才可突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對外資研發中心的技術骨幹申請加入上海市科技專家庫,可適當放寬條件。外資研發中心聘僱的外籍人才在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可享受“容缺受理”便利。外資研發中心聘僱外籍高端人才,不受年齡、學歷、工作經驗限制,根據聘用合同可辦理有效期最長爲5年的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支持外籍人才申報中國政府友誼獎和上海市白玉蘭友誼系列獎項。支持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依規聘僱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來滬工作,按照政府間協議聘僱外籍青年人才來滬實習並辦理工作許可。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聘僱人才的政策服務,使用多語種發布外籍人才相關政策,提高其獲取政策信息的便利度。鼓勵在外資研發中心工作的外籍人才申請“上海市外籍人才薪酬購付匯FAST PASS”,上海地區的銀行爲其提供可分次、可跨行、零審單的“一件通”薪酬購付匯服務。外資研發中心聘僱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照《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幹規定》享受落戶、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政策。將外資研發中心納入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重點扶持用人單位。(責任單位:市人才局、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府外辦、市出入境管理局)
八、落實科技創新財政稅收政策。落實國家支持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开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外資研發中心平等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等政策,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及所在企業設立成果轉化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平等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申請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等,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專職研發人員數量在50名及以上的全球研發中心,可以參照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政策獲得开辦費和租房資助。(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上海海關、市商務委)
九、加大外資研發中心服務保障。完善外資研發中心市、區兩級服務專員機制,建立常態化溝通聯系,協調解決外資研發中心經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政策宣講,推動各項支持政策落地見效。加強對外資研發中心發展情況評估,分類指導,推動外資研發中心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各區政府)
本計劃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
標題:上海: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數據依法跨境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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