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賣的年夜飯讓消費者叫苦不迭

2024-02-07 18:50:56    編輯: robot
導讀   編者按   農歷新年進入倒計時,大街小巷年味漸濃。作爲一年中最重要的“團圓宴”,一桌豐盛的年夜飯蕴含着人們對幸福團圓和美好生活的期許。有的家庭提前聯系飯店預訂年夜飯,有的家庭預訂年夜飯外賣、自提...

  編者按

  農歷新年進入倒計時,大街小巷年味漸濃。作爲一年中最重要的“團圓宴”,一桌豐盛的年夜飯蕴含着人們對幸福團圓和美好生活的期許。有的家庭提前聯系飯店預訂年夜飯,有的家庭預訂年夜飯外賣、自提、套餐禮盒等,還有的家庭選擇購买高效便捷的預制菜……而現實中,面對“一廂難求”的盛況,有商家使出渾身解數“套路”消費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餐一食皆是煙火氣,一歲一禮都是團圓情。“法治經緯”版聚焦年夜飯背後的價質不符、不合理定價、不合規收費等問題,以期規範年夜飯市場秩序,營造節日良好餐飲消費環境。敬請關注。

  □ 本報記者   趙麗

  □ 本報見習記者 丁一

  臨近除夕,年夜飯預訂已經接近尾聲。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北京、山東等地20多家餐館發現,今年年夜飯預訂比前兩年火爆不少,不管是大衆餐飲還是高端餐飲,包間基本已經被訂滿,有的餐館甚至連大廳也是一桌難求。然而,年夜飯預訂火爆背後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限時消費、限定最低消費、訂金不退等,讓不少消費者深感無奈。

  受訪專家指出,年夜飯市場的紅火,一方面減輕了大衆在家裏做飯的辛勞,另一方面也爲餐飲市場注入了活力,但頻頻出現的消費“套路”讓消費者叫苦不迭,建議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執法,督促相關餐飲企業整改,讓其真正懂得尊重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在預訂年夜飯時,也要認真審核餐館推出的年夜飯套餐及相關項目標准,看其中是否存在“霸王條款”等,合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

  包間設置最低消費

  客人無法自行點餐

  不少餐廳爲了迎合市場,做起了年夜飯套餐,以“闔家歡樂”“美滿套餐”“錦繡美饌”等吉祥詞點綴,價格多包含“8”或“9”等吉祥數字。然而,記者發現,有的餐館要求消費者預訂年夜飯時只能選擇固定套餐。

  在記者走訪、咨詢的20多家餐館中,有10家稱其包間只提供固定席面,有的表示不接受點菜、加菜,有的則表示可以加菜但是有固定菜單,套餐價格從1688元至16888元不等。還有一些餐廳雖然設置了套餐,但仍然可以選擇單點,只不過單點的菜品價格有最低要求,比如北京某家餐廳只提供價格爲16888元的套餐,單點須達到同等價位;北京另一家餐廳套餐價格爲3999元至6999元不等,單點總價格要求達到4000元標准。

  還有的餐廳僅提供按人計費的套餐服務。比如位於北京正大中心附近的一家餐廳規定,只提供每人800元/1200元/1500元標准的套餐服務,客人無法自行點餐,商家將根據人數和價位爲客戶配置相應套餐。

  另外有7家飯店對年夜飯設置了不同檔位的最低消費額度。比如在國家奧林匹克中心附近的一家餐廳,即使在卡座就餐,也必須達到單人600元的最低消費。還有一些餐廳表示,在套餐規定的8人之外,每增加一位客人需追加599元的費用。

  北京餐飲行業一位從業者向記者透露,推出年夜飯套餐幾乎已成“行規”。他解釋說,推出套餐方便後廚備料,好計劃,有條理。“過春節時,人手都緊,推出年夜飯套餐,飯店只需把套餐裏的菜品備出來就行,確實能省去不少麻煩和成本。”此外,套餐算下來比單點有更大的利潤空間。

  在北京從事10多年餐飲業,目前在北京市西城區擔任一家餐廳主管的陳女士也提到,年夜飯的套餐預訂方式實際上是一種無奈之舉,“備貨問題是不得不考慮的因素”。

  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看來,飯店只提供套餐而不能單點菜品,屬於變相設置“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涉嫌違反反食品浪費法,因爲該行爲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

  “高價套餐實質上是以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者交易的行爲,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還違背了綠色消費理念,造成資源浪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海燕說,早在2014年,我國就出台相關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但一些餐飲企業仍然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雖取消了最低消費額,卻代之以包間費、高價套餐等。

  不主動告知服務費

  限時用餐違者罰款

  在調查過程中,當記者詢問年夜飯具體價格時,多數餐廳在提及套餐價格時並未主動提及會收取一定金額的服務費。當記者明確詢問服務費時,才會被告知在套餐金額基礎上,還需額外支付10%至20%的服務費或包間費。對於在網絡平台上推出年夜飯套餐服務的商家,多數餐廳也未將服務費列入“團購詳情”中。

  以王府井附近某家餐廳爲例,對方一开始只提及一份價格爲19988元的“高價套餐”,直到記者進一步咨詢時,才被告知這份近兩萬元的套餐費中包含了約3000元的服務費。位於國家會議中心的某家餐廳甚至要分別收取包間費、服務費各10%。

  受訪專家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餐飲企業在市場調節價範疇內享有自主定價權。然而,若餐廳欲收取服務費,則必須在事前告知消費者。否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

  此外記者注意到,一些商家在接受預訂時提出,預訂年夜飯套餐需支付全額費用,但並未明確說明如果取消預訂是否可退款或退還多少款項。有的商家還要求在訂餐時支付1000元定金,但並未明確是“訂”金還是“定”金。

  而現實中,因爲不退訂金引發的年夜飯之爭並不少見。記者在社交平台以“年夜飯”“訂金”“定金”等關鍵詞進行檢索後發現,不少網友吐槽交了訂金取消後,飯店要求按比例扣除或全部扣除訂金,金額從幾百元至上千元。

  據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介紹,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爲“定金”方式而非“訂金”方式,那么在定金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時,消費者無權請求返還。因此,消費者要認真確認預付款的性質,避免無法請求返還。

  不過即使消費者提前交納了全部餐費,也可能不能“隨心所欲”地享受這頓年夜飯。

  “之前出去喫年夜飯時,我們飯還沒喫完,服務員就开始頻繁進出換菜,還一直詢問催促要不要打包、什么時候喫完。等匆匆喫完來到大廳,下一桌的客人烏泱烏泱地擠在過道上,場面亂極了。”來自山西運城的徐女士向記者回憶道。

  “感覺喫飯像被人趕着喫。去年剛喫了一個小時,後面那桌的客人就陸續來了,有人還直接推門進我們的包間,太煩人了。”徐女士說,如果訂得晚,基本只能排上第二輪就餐,不僅錯過了飯點,還要等很長時間,而且前面那桌喫完後一片狼藉,服務員也不好好收拾。

  徐女士提到的限時就餐情況今年仍然存在。記者致電多家餐館發現,大部分都有限時規定,有的飯店甚至把就餐時間縮短至一個半小時,並且有飯店明確提出如果到時未撤離,則需額外支付超時費用。還有一些餐廳採取早开餐、早下班甚至分時段提供就餐服務的做法。比如北京西站附近某餐廳,在下午4點半到晚上7點和晚上7點半到晚上9點的時間段內提供包間年夜飯服務,以此吸引更多的顧客。

  常莎認爲,消費者原則上有不被商家催趕、安靜享用餐飲和服務的權利,但同樣也有合理時間的要求;商家在消費者享用餐飲和服務的合理期間內,無權要求對方離开,更不能據此要求消費者支付超時費、罰款等不合理費用。如果商家希望消費者及時清場以便後續接待,可採用固定時限內清場打折的方式,而非不合理地收取超時費、罰款等。

  監管力度有待加強

  督促商家合法經營

  受訪專家指出,由於消費者越發青睞在飯店喫年夜飯,年夜飯進入“賣方市場”,異常火爆的年夜飯預訂行情,讓不少餐館有了向消費者开出“霸王條款”的底氣,導致年夜飯市場亂象頻出。

  “餐飲企業唯利是圖、法律意識薄弱,漠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餐飲企業的違法成本低於違法收益,而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於維權收益,使得餐飲企業寧可冒着被處罰的風險,也要違法經營;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力量薄弱,選擇性執法、運動性執法導致餐飲企業懷着賭徒心理,有令不遵。這些都是年夜飯消費亂象屢禁不止的原因。”徐海燕說。

  在廣東省食品安全保障促進會副會長朱丹蓬看來,春節期間,餐廳照常營業一般需要多支付員工薪酬,再加上食材價格普遍上漲,餐廳適當漲價情有可原。只要漲價幅度在合理範圍內而不是漫天要價,相信消費者也能理解與接受,“但這些並非餐廳實施‘霸王條款’的擋箭牌,更何況很多條款已被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令禁止,繼續實行就涉嫌違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也提出,春節商家經營成本增加,按照勞動法規定,節假日員工加班工資要增加,成本自然升高,按照市場規則,消費旺季價格適當提高,商家經營不易,消費者可以理解,但固定價格套餐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造成消費者體驗感不佳。

  “消費者也應該客觀看待收取服務費、包間費問題。包間就餐和大堂就餐不同,包間通常需要提前預訂,其環境裝修更佳,服務更周到,佔用面積相對更大,菜品的呈現與堂食相比通常會顯得更精致。有的包間內還設有專用衛生間,以及沙發、茶幾等配套設施,即商家在方方面面要投入更多成本。”孫穎說,因此服務費、包間費只要收取的比例適當且明碼標價,在事先提醒和充分告知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選擇。

  陳音江也指出,餐飲行業應該在提供服務前向消費者說明服務內容,並告知具體收費標准,由消費者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自主選擇,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那么,在加收服務費上,商家告知的正確打开方式是什么?

  “應當是提前告知。”常莎列舉了4種主要方式:在消費者打電話訂餐的時候電話告知;在消費者進店的時候,領位服務員口頭告知;在消費者點餐的時候,服務員口頭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單上菜品的價格旁,用同等字號同等字體,列明服務費比例,“但是對書面收費內容的字體字號、書寫位置等,口頭告知的時間、場合等,具體細節不好界定,因爲消費場景很豐富,實際情況都不一樣,不好用一套規則來統一限定”。

  受訪專家指出,要治理餐飲業的此類“霸王條款”亂象,需多維度出台措施:從立法和行政層面,要及時出台規範性文件,明確餐飲業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以便有法可依;從執法層面,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協會需定期巡查,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從操作層面,可將禁止商家實施的行爲制成商家行爲規範公告,注明投訴電話,由商家張貼於店內消費者易於看到的地方,督促商家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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