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招聘公示“處長之子”,背後有何用意?

2024-01-28 18:50:49    編輯: robot
導讀   中新網北京1月28日電(張鈺惠)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水資源與環境學院對8名2024年教師崗招聘初試通過人員予以公示,一名“學校處長之子”和兩名學院領導的學生位列其中,引發...

  中新網北京1月28日電(張鈺惠)1月18日到1月24日,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水資源與環境學院對8名2024年教師崗招聘初試通過人員予以公示,一名“學校處長之子”和兩名學院領導的學生位列其中,引發網絡熱議。

  事業編招聘公示擬聘人員親屬師生關系,存在何種爭議?背後有何用意?

  招聘公示亮明親屬關系已有先例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水資源與環境學院發布的公示顯示,張博愛奇,博士研究生,擬聘爲教師崗(事業編),其父親是該校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處長張壽庭。應聘人員姬韜韜的博士後合作導師是水資源與環境學院副院長蔣小偉,邢世平的博士生導師爲水資源與環境學院院長郭華明。

  近年來,我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招聘信息公开工作持續推進。在招聘公示中亮明應聘人員與領導幹部的親屬關系,中國地質大學並非第一例。

  2023年2月,一家國有企業發布一則擬聘人員信息公示,一名擬聘人員因系“領導之女”而引發輿論關注。公示顯示,該集團國際公司一擬聘人員的公示信息備注欄內容爲,該生爲集團黨群部主任之女。

  隨後,該企業在該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備注欄中補充了如下內容,“根據集團《新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擬聘人員爲集團領導、總師、副總工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配偶、子女,應將相關信息一並公示,故此說明。”

  中新網梳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發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其他親屬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專家:有助防止“近親繁殖”

  不提倡“一刀切”回避

  對於事業編招聘公示親屬師生關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馬亮向中新網表示,備注親屬師生關系,說明高校更加注重近親屬回避、利益回避和公平招聘,避免親屬師生關系幹擾影響選人用人。

  “高校比較容易發生‘近親繁殖’現象,採取此類公示方式,有利於防止‘近親繁殖’,推動風清氣正的聘用制度。”馬亮指出。

  馬亮認爲,從公示的信息來看,並沒有侵犯當事人的個人隱私。這是因爲,這些有關親屬師生關系的信息並非個人隱私,而且公共部門選聘人才就應該公开透明。“與此同時,做出這樣的公示也應徵得當事人的同意,雙方自愿認可,所以不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問題。”

  一些輿論認爲,招聘只要程序合法合規即可,還有輿論認爲事業編招聘應回避親屬關系。對此,馬亮表示,事業單位招聘原則上應回避近親屬和師生關系,但是高校的規模較大,也有不同院系機構,“一刀切”回避可能難以實施。

  他認爲,高校規定二級單位(院系、職能部門)招聘時回避近親屬和師生關系,可能更加合理。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此表示,若要在用人單位的公示與社會公衆的監督中形成良性互動,用人單位就要認真對待公示,盡可能公开更多的信息,接受公衆監督。而公衆也要對用人單位接受監督給予肯定和鼓勵,並用好監督權,以促進公平就業、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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