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送祝福產業鏈調查:每條幾百元到幾十萬,給錢就錄,風險行業也接

2023-11-22 19:00:07    編輯: robot
導讀   記者看到,在這份有着300多位明星的名單裏,有不少知名歌手和演員,但更多的藝人並不爲人知,明星錄制視頻的價格也從800元至10萬元不等。該中介員工表示,價格高低由該明星的“咖位”決定。此外,有部...

  記者看到,在這份有着300多位明星的名單裏,有不少知名歌手和演員,但更多的藝人並不爲人知,明星錄制視頻的價格也從800元至10萬元不等。該中介員工表示,價格高低由該明星的“咖位”決定。此外,有部分商家還通過“配音”的方式讓明星來“送祝福”。

  新京報貝殼財經見習記者 韋博雅 記者 孫文軒

  近日,一條多年前“多位明星給緬北四大家族白所成之子白應蒼錄視頻祝壽”的消息引發網絡熱議。

  11月17日,被卷入慶生視頻風波的演員杜旭東發布一則道歉視頻,杜旭東稱,“事情源於很久之前的朋友之托,當時礙於情面便配合錄制了這個視頻,我也沒有查證此人的身份背景,對此我深感自責。”不過,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發現,這條道歉視頻目前已刪除。

  就在前一天,另一名涉慶生視頻的香港演員曹查理同樣進行了道歉,稱自己是在經理人的勸說下拍攝的該視頻,“我就是爲了錢拍這個段子,因爲我要生活,我要喫飯,沒辦法。”

  貝殼財經記者發現,明星送祝福已明碼標價形成了產業鏈。祝福內容分對個人祝福或商業祝福,視頻價格根據明星“咖位”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11月20日,記者在一份中介提供的“明星祝福視頻名單”中看到,杜旭東拍攝相關視頻的價格爲3000元一條,而曹查理爲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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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視頻每條幾百元到幾十萬

  給錢就錄風險行業也接

  明星錄制此類視頻引發爭議並非首次。早在2020年,藝人楊迪就曾卷入類似風波,因給網貸App錄制宣傳視頻一事向受害者道歉。

  貝殼財經記者在一家購物平台看到,有多家網店提供明星祝福視頻服務,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隨機選擇了一家中介店鋪進行了咨詢。

  該中介員工發來的價目表顯示,藝人的祝福視頻分爲對個人和對商業兩種形式。“個人的可以是一些生日祝福、結婚祝福,商業祝福可以是开業祝福、店慶祝福、活動祝福等,”該中介員工告訴記者,“文案要求在50字以內,如果要求廣告詞祝福,只有部分藝人可以錄制。”

  貝殼財經記者看到,在這份有着300多位明星的名單裏,有不少知名歌手和演員,但更多的藝人並不爲人知,明星錄制視頻的價格也從800元至10萬元不等。該中介員工表示,價格高低由該明星的“咖位”決定。當記者詢問該店員價格最高的女演員是否爲真人拍攝時,該店員表示,“是真人拍攝,但找她的人太多,費用已經漲到25萬元一條了。”

  同時,該員工表示,視頻文案雖然由購买方提供,但是內容也需經過藝人方審核,對於購买方所屬的公司,該員工稱,“一般來說什么公司都行,但行業不同嚴謹度不同,實在不行的行業肯定是不能接的。”

  除此之外,該員工表示,對於一些風險行業,可以通過調整內容和形式的方式進行祝福。“像醫美機構這些,因爲涉及動刀有風險,所以藝人不敢說推薦詞或廣告詞。但可以通過個人祝福的方式,讓藝人向醫美機構的團隊或者主治醫師表達祝福,如使用‘桃李滿天下’這樣的詞語,把醫師的個人形象做起來,對公司也有好處。”

  貝殼財經記者發現,同一明星在不同中介機構名單裏的價格存在區別,以一名知名男演員的價格爲例,該演員的商業祝福在不同機構的價差爲3000元,而個人祝福在不同機構的價差達到了7200元。對此,價格更高的店家表示,價高是因爲含稅,如需發票則要另外交錢,並且此項服務需要籤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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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實難辨的明星送祝福

  有商家通過“配音”讓明星送祝福

  比起價格昂貴的藝人祝福視頻服務,貝殼財經記者發現,有部分商家還通過“配音”的方式讓明星來“送祝福”。

  “我是傑倫,聽說今天是你的生日,……祝你生日快樂,有人欺負你就告訴我,我龍拳、雙節棍打他。”有商家向記者提供了一個樣片。

  在樣片中記者看到,雖然視頻由明星本人出鏡,但視頻聲音文字和明星本人口型並不匹配,有“移花接木”之嫌。該網店客服表示,該視頻文案由消費者提供,而聲音由專業配音師通過模仿來配音完成,台詞限80字,可用於個人或商業祝福,視頻價格統一爲68元。

  北京恆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起律師表示,商家此種行爲屬於在明星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或盜用明星的身份,進行商業活動,嚴重侵犯了明星的人格權,包括肖像權、姓名權等。劉起律師指出,我國民法典明確了對於自然人聲音的保護,由專業配音師模仿配音以達到使觀看者誤以爲是明星本人聲音的目的,屬於對自然人聲音權利的侵犯,與肖像權等其他人格權一樣,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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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視頻究竟是一種代言廣告

  還是一種私人行爲?

  一批明星給爭議人物慶生,既顯出一種荒誕,也挫傷了社會對公序良俗的期待。與此同時,關於明星爲詐騙分子錄制慶生視頻是否違法也在網絡上引發討論。

  目前,祝福視頻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這究竟是一種代言廣告,還是一種私人行爲,其中邊界尚不清晰。

  關於明星錄制視頻的行爲是否屬於代言行爲,劉起律師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需要根據視頻的內容、投放範圍以及產生效果等具體情況來進行具體地分析判斷。

  “我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如果明星錄制視頻時提及企業品牌、具體商品、服務範圍等營業信息,起到了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其進行推薦、證明的效果,那么我們認爲這種行爲雖然冠以私人行爲之名,但本質上就是一種廣告代言行爲,應該受到廣告法及相關行業規範的約束和管理。”

  劉起律師表示,明星錄制慶生視頻這個行爲本身,實質屬於對他人的祝福行爲,並不違反我國現有刑法法律體系中的明文規定,且目前並無證據證明該行爲已經產生了實質性的法益侵害,所以並不屬於犯罪行爲。

  但劉起律師提醒,該行爲雖不觸犯刑法,但存在着違反娛樂行業相關規範或承擔民事責任的可能性。“明星作爲社會公衆人物,其言行舉止都有一定的影響力,應當更加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保持高度警覺。所以明星在接此類商業祝福時,應保持萬分謹慎,做好對被祝福對象身份、職業的基本調查,明確限定視頻用途、播放場合,同時錄制內容不要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建議籤訂明確的民事法律合同,將所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進行明確細致地規定。”

  同時,劉起律師指出,如果明星在錄制視頻時明知祝福對象爲緬甸詐騙分子、從事詐騙活動,但仍爲其慶生或錄制內容,則已明顯超出了生日祝福的範疇。這個時候應當對明星錄制視頻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即明星是否明知錄制視頻服務對象的違法犯罪行爲、錄制內容是否與違法犯罪行爲存在實質聯系、是否以此手段幫助違法犯罪份子非法獲利爲目的等,且需要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撐,以此來判定明星錄制的行爲的性質。

責任編輯:崔理斯



標題:明星送祝福產業鏈調查:每條幾百元到幾十萬,給錢就錄,風險行業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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