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本報訊(記者高健 通訊員沙雪妮)丈夫打賞主播,妻子認爲是上當受騙,訴至法院要求主播返還打賞金額。近日,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爲直播打賞並非贈與行爲,且不具備無效的理由,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
本報訊(記者高健 通訊員沙雪妮)丈夫打賞主播,妻子認爲是上當受騙,訴至法院要求主播返還打賞金額。近日,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爲直播打賞並非贈與行爲,且不具備無效的理由,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王女士訴稱,丈夫陳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在直播平台充值並向網紅主播劉女士打賞。陳先生的打賞金額超出了民法典規定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夫妻雙方應當取得一致意見。王女士認爲打賞屬於贈與行爲。
主播劉女士辯稱,陳先生與直播平台籤訂了服務協議及充值協議,根據協議花錢購买虛擬幣,進而通過該虛擬幣購买禮物進行打賞,自己與陳先生之間實際並沒有合同關系。而且,陳先生刷禮物也不是贈與,因爲陳先生獲得了平台對應的服務,享受到了增值服務及特權、獲得主播及其他用戶的關注乃至羨慕、崇拜,從中獲得精神滿足。陳先生對表演自行判斷打賞金額,在表演、打賞結束後,視爲對價已支付,合同履行完畢。
法院審理認爲,陳先生通過平台觀賞直播,並對直播打賞,屬於網絡消費行爲。陳先生打賞是認同主播表演內容而支付的一種對價,主播劉女士並非單純的獲利。並且,陳先生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對其打賞後果明知。
法院判決駁回王女士的全部訴請。該判決現已生效。
標題:丈夫打賞主播的錢 妻子起訴沒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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