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人大”微信公衆號消息,《廣州市野生動物放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澎湃新聞注意到,《規定》第四條詳細列出了不得違法放生的物種,包括鱷雀鱔、豹紋翼甲鮎、齊氏羅非魚、淡水白鯧、食蚊魚、埃及塘鯴、泰國鯪魚、大鱷龜、紅耳彩龜、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動物物種。
《規定》還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放生野生動物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幹擾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
廣州市林業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制定公布並適時更新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動物當地物種名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法放生野生動物的,有權通過12345平台等方式舉報。區林業部門、區農業農村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進行核查、處理。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廣州日報記者採訪時曾介紹,《規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野生動物放生行爲進行了規範:一是劃定野生動物放生區域。爲避免隨意、無序放生野生動物,破壞本地生態系統平衡,法規要求相關部門劃定放生區域,引導市民在指定地點放生。二是建立野生動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法規要求相關部門建立野生動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放生前將擬放生的野生動物的圖片、種類、數量、來源、放生時間和地點等信息提前三個工作日上傳至平台。相關部門根據上傳信息及時反饋是否適合在本地放生,並給予科學規範的放生指引。三是建立放生行爲日常監管機制。法規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對放生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劃定的放生區域進行重點巡查,發現當事人放生的物種有危害性的,及時勸阻和制止,杜絕違法放生行爲的發生。(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標題:廣州“放生”管理新規11月施行 鱷雀鱔被列入黑名單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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