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飯店喫個中秋團圓飯 這些“潛規則”有點煩

2023-09-30 18:50:38    編輯: robot
導讀   “中秋節一家人想去飯店喫個團圓飯,菜比平時貴了不說,還不能自己點餐。”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居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家附近的幾家飯店,對中秋節團圓飯預訂都設了“霸王條款”,有的只能點套餐,有的設置...

  “中秋節一家人想去飯店喫個團圓飯,菜比平時貴了不說,還不能自己點餐。”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居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家附近的幾家飯店,對中秋節團圓飯預訂都設了“霸王條款”,有的只能點套餐,有的設置了最低消費。“飯店這么幹是否違法?”

  中秋節,一家人聚在一起喫一頓團圓飯是非常幸福的事。除了在家做之外,很多人選擇去飯店訂上一桌美食。第三方平台數據顯示,今年中秋節團圓飯預訂非常火爆,主題團購套餐訂單量同比增長超90%,其中,上海、北京、杭州等5城的預訂最旺。

  然而,記者調查北京40家飯店發現,如張先生所言,絕大多數飯店在中秋期間訂餐都設置了包間費或服務費,一些飯店只有套餐提供、且禁止自帶酒水,不少飯店設置了價格不等的最低消費,一系列“規定”讓消費者“頭疼”。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飯店經營者因成本問題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合理的,但如果以變相的方式收取高額不合理的費用,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監管部門應強化監管和查處力度,消費者也應保留好證據,積極維權。

  鬧心

  1

  飯店節日“潛規則”

  只供套餐,最低消費仍然存在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家附近有一家他常去的平價飯店,本想在那定個中秋夜的餐位,結果被告知:中秋節和國慶節當天不能單點菜品,只能選套餐。套餐分888元、1288元和1588元三種。

  “價格比平時貴點也能理解。但我家就5口人,套餐的量根本喫不完,其中不少菜也不是自己和家人喜歡喫的。”張先生說,後來他去附近另外兩家飯店問了下,都存在只能點套餐、設置了最低消費等問題,最終只能作罷,“決定在家做團圓飯”。

  這個中秋節,僅提供套餐的飯店並不在少數。

  連日來,記者隨機調查了北京40家飯店的中秋節團圓飯預訂情況,其中有7家飯店表示顧客當天只能選擇由飯店配好的套餐,不能自主點餐,另外,有5家飯店設置了價格不等的最低消費額度,有39家飯店都設有一定比例的包間費或服務費。

  北京餐飲行業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節假日尤其是中秋、春節這樣的傳統節日,推出套餐甚至只提供套餐,已成爲不少飯店的“潛規則”,原因主要有:節假日用餐人數多、飯店人手緊,推套餐方便後廚備料,好計劃、有條理;套餐比單點有更大的利潤空間。

  實際上,早在2014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已明文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飯店仍在設置各種形式的“最低消費”。在上述40家飯店中,有5家飯店對中秋團圓飯設置了每人2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最低消費額度。

  專|家|解|讀

  只提供套餐

  屬於變相設置“最低消費”

  北京理工大學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如果套餐消費只能在固定的價格內進行消費,而且提供的套餐可供選擇的種類很少,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話,則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祕書長陳音江說:飯店只提供套餐而不能單點菜品,屬於變相的設置“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涉嫌違反反食品浪費法,因爲該行爲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

  2

  “开瓶費”有了新名目

  還有包間費、服務費、餐位費

  一些飯店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开瓶費”的問題被長期詬病。記者調查發現,今年預訂中秋團圓飯,“开瓶費”以各種新名目存在,且水漲船高。

  如念禾居(東弓匠胡同店)表示,中秋節晚宴消費者自帶酒水,需要收取每瓶50元的开瓶費;到了魯採LUSTYLE(琨御府店)和程府宴(南長街店),开瓶費變爲“酒具服務費”和“試酒費”,每瓶服務費用均爲200元。甚至有飯店的开瓶費達到了每瓶300元。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飯店之所以收取高額“开瓶費”,實際上就是爲了變相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因爲酒水是餐飲行業的重要盈利點之一。但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飯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不合法的,於是一些飯店就开始琢磨“开瓶費”。

  與“开瓶費”相比,包間費或服務費則更爲常見。在上述40家飯店中,39家飯店都對中秋團圓飯訂餐設置了包間費或服務費。其中,29家飯店明確提出將收取10%至15%的服務費,另外10家則表示收取10%的包間費或100元至200元的包間使用費。美錦酒家(航天橋店)的服務人員說,15%的服務費是系統自動生成的。

  除包間費和服務費外,北京宴(豐台總店)和淮香國色(正大中心店)還要收取每位15元的餐位費。

  有5家飯店將包間費或服務費與最低消費“捆綁”,稱如果達到最低消費則不需要收取包間費或服務費。

  專|家|解|讀

  以變相的形式收取高額不合理的費用

  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陳音江說:“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相當於變相強制到店內消費,屬於變相強制消費行爲,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

  孟強說:一些比較高端的餐廳,提供的酒杯器皿本身價格不菲,清洗對於經營者來講也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按照公平有償的原則,餐廳收取適當的使用費是可以的,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減損餐廳所需要提供的正常的餐具和服務。也就是說,該費用必須是合理的費用,如果以變相的形式收取高額不合理的費用、收取名不副實的費用,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支招

  提前告知保障權益

  事實上,餐飲服務費在我國早已存在多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的有關規定,服務業經營者爲提供服務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按照履行服務合同所需程度收取,並且在價格清單等場合明碼標價。

  每個行業、每個地區的服務費用標准也有所不同。在盛行按人頭計算“茶位費”的廣東地區,收費在20元/人以內的“茶位費”,也是“服務費”的一種。而高檔餐廳的服務費,通常爲消費總價的10%至15%,明確標注在菜單和账單上。

  孟強認爲,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是合理的,但應當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如沒有主動告知則存在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問題,若收取費用不合理則屬於嚴重侵犯消費者權利,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

  在陳音江看來,應當具體問題具體看待:一方面收取服務費應當讓消費者在消費前對收費的方式、標准、服務的內容充分知情;另一方面應當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由消費者決定是否接受該服務。

  然而,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往往是用餐結束後看账單,才發現多了一項“服務費10%”,如果詢問服務員“爲何事先沒有告知有服務費”,對方會拿出菜單,指向菜單底部一行小字“加收10%服務費”,字號遠小於菜單正文。

  在受訪專家看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交易權的一項內容是價格公平合理。而如何判斷價格是否公平合理,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因爲餐飲業是一個門檻較低、充分競爭的行業,價格由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制定。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要提前告知消費者。”孟強認爲,經營者收取服務費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告知方式應當清晰明確,確保消費者知悉。經營者是否切實履行了告知義務,應當以消費者是否實際獲悉爲標准。

  監管力度有待加大

  在加收服務費上,商家的正確打开方式是什么?“應當是提前告知。”北京律師常莎列舉了4種主要方式:在消費者打電話訂餐的時候電話告知;在消費者進店的時候,領位服務員口頭告知;在消費者點餐的時候,服務員口頭告知;最重要的是,在菜單上菜品的價格旁,用同等字號同等字體,列明服務費比例,“對書面收費內容的字體字號、書寫位置等,口頭告知的時間、場合等,具體細節不好界定,因爲消費場景很豐富,實際情況都不一樣,不好用一套規則來統一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向《中國消費者報》的回函中表示,餐飲業制定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而時至今日,這些“霸王條款”仍然存在,且在中秋等節日期間多發。

  孟強說,店家單方作出的規定屬於一種“格式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必須遵循公平原則來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制造不公平的結果。而對於格式條款的內容,商家需要對消費者進行提示或說明,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該條款不成立。

  “如果商家提供的格式條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減輕自己的責任,不合理地加重消費者的責任、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格式條款是無效的。作爲消費者遇到這種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的情況,有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撐腰’。”孟強說。

  對於監管部門來講,應當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尤其是收到消費者投訴後,不僅要解決消費者的投訴問題,還要依法對相應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查處。監管部門也應當通過事前公开的約談或告誡來提醒經營者合規經營。據法治日報

  耍“潛規則” 必被消費者“報復”

  無論“只有套餐提供”,還是設置最低消費,涉事飯店的這些做法都給人添堵,讓本該和和美美的中秋節團圓飯平添一份糟心,實在令人不爽。

  但是,對這種現象不宜輕下道德判斷,也不宜上綱上线。一來,餐飲業堪稱市場競爭最充分的行業之一。二來,餐飲業經營者根據供需關系變化而作出相應調整,只要不違法,哪怕不夠合理,也應尊重他們的這種權利和自由。如果處處、時時、事事求助權力過問,會破壞市場經濟的屬性,乃至打擊經營者的積極性。

  報道中酒店只供套餐成“潛規則”,开瓶費有新名目,並不是新現象,而是飯店常玩的套路。只不過“花樣”越來越多、門檻越來越高、商家越來越傲慢,激起了一些消費者的不滿和抗議。

  商家這樣做,目的很直接,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是商家面對節假日用餐人數增多而採取的篩選機制。

  由此,需要探討:如何化解節假日用餐人數增多而供不應求這種狀況?商家應秉持一個基本原則,無論怎么篩選,都不能違法,不能擺出“我就定價高,你們愛來不來”的模樣,不能見利忘義,絲毫不顧及消費者情感。否則,必然受到消費者“報復”。畢竟,餐飲業競爭充分,消費者的選擇很多元,你這裏拽我,就到其他地方消費;你不尊重我,我就拋棄你。

  因此,商家不能目光短淺,在節假設置套餐時應考慮消費者想現場點餐怎么辦?在設置霸王條款時要考慮嚇跑了消費者怎么辦?在巧立名目算計消費者時,要想想砸了自家招牌怎么辦?酒店當然要賺錢,但奉行長期主義,努力滿足不同圈層的消費者的合理需求,更爲明智,也更有“錢途”。

  別讓消費者喫“霸王條款”,別淨給消費者添堵,這也是商家的自我修養。善待消費者,必能獲得消費者良性回饋。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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