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在线“求業績” 社交、電商平台現灰色產業鏈

2023-09-19 18:50:32    編輯: robot
導讀 近期,記者發現,社交媒體成爲一些銀行部分員工網購業績高息攬儲的新窗口,一些資金掮客以網絡爲陣地,在銀行、儲戶間遊走。他們在電商平台开設主營“代理銀行業務”的店鋪,有的銀行員工爲完成業績網購相關服務。...

近期,記者發現,社交媒體成爲一些銀行部分員工網購業績高息攬儲的新窗口,一些資金掮客以網絡爲陣地,在銀行、儲戶間遊走。他們在電商平台开設主營“代理銀行業務”的店鋪,有的銀行員工爲完成業績網購相關服務。一條圍繞銀行各種任務的灰色產業鏈逐漸顯現。

  從月末存款到養老金开戶 銀行業績出現“網購”

  在小紅書、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檢索“銀行衝業績”“拉存款”等關鍵詞,會看到許多銀行員工的“訴苦”:他們或是感嘆考核任務難以完成,或是求助網友存款,承諾向其支付利息。

  “萬10,50萬元,要的聯系!”銀行員工的“求助帖”往往會引來許多這樣的留言評論。“萬10”是一句行話,指儲戶每存款1萬元1天可獲得銀行10元利息,50萬元的存款1天能獲得500元利息。

  發送評論的用戶有手持資金的儲戶,也不乏專門交易存款的資金掮客。記者通過小紅書給一位用戶發送私信,該用戶表示自己“個人有資金,合夥當中介”,二季度末,其團隊交易的存款量高達“一人5億元左右”。

  資金掮客張先生透露,一些銀行支行行長報價並將貼息金額給到自己,自己再將銀行的需求發送給儲戶,儲戶把資金存在儲戶本人的銀行账戶內,到規定時間後取出,便可獲得貼息。“很安全,錢就存自己卡裏過個夜。”7月1日至7月6日中午,他已通過微信轉账向儲戶支付貼息共計一萬多元,每人500元到3000元不等。

  另一位資金掮客李先生告訴記者,貼息“市場價”在今年第二季度末達“萬20”以上,其他月底在“萬6”到“萬7”左右。銀行員工若要與自己合作,還需額外支付“萬1”左右的手續費。

  有銀行員工稱,除存款外,個人養老金开戶、數字人民幣注冊等也出現網購業績現象。“一個鄉鎮網點,全是老人,要求一天注冊十個數字人民幣账戶”“突然被下了100個養老金任務”……資金掮客找到了新的商機。淘寶、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台上,“代完成銀行任務”的商品和店鋪开始出現並增多,一些店鋪月銷量達5萬以上,產品評價也達上千條之多。

  記者詢問多家淘寶店鋪客服發現,絕大多數商品價格頁面上的數字只是“虛價”,對方根據不同銀行業務的難度、時效以及銀行類型、所在地域等分類報價。數字人民幣四類账戶每戶10元以內,二類账戶每戶在20元至30元之間;三類業務價格從幾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有些店鋪做了三千多單業務,且一直在漲價。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徐明東表示,通過資金掮客和线下地推“衝業績”,多年來都是銀行界“公开的祕密”。近期興起的銀行員工“網購業績”現象,也是銀行攬儲考核任務壓在個體員工身上的表現。

  存款“一日遊” “皆大歡喜”背後風險叢生

  專家指出,相較於過去的地推模式,如今招攬存款、开戶注冊等營銷模式活躍於網絡社交平台,不僅增加銀行成本,導致惡性競爭,擾亂金融業發展,也存在個人隱私泄露風險。

  “銀行服務具有‘公共性’,如果流動性缺失,易造成金融、經濟的動蕩,因此銀行的經營行爲、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准入都須接受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性規範的‘強監管’約束。”復旦大學中國金融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季立剛指出,無論是在社交媒體求助網友、在電商平台購买推廣服務,還是通過資金掮客吸收存款,網絡上形態各異的“衝業績”手段都是違法違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所謂的‘代完成銀行任務’,以商法‘推定’的視角分析,實際就是電商平台在從事銀行業務、形成‘影子銀行’,電商平台沒有金融許可證,不能從事銀行業務。”季立剛表示。

  同時,高息攬儲也助長惡性競爭。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葉曉華指出:“資金掮客通過互聯網,把儲戶手中闲散的資金調動起來,將原本處於‘灰色地帶’的高息攬儲顯性化。”在季立剛看來,“銀行員工網上貼息攬儲,一方面因給予掮客費用擡高了銀行的融資成本,另一方面也擾亂存款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這也加大了個人隱私信息泄露風險。2021年發布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开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指出,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由非自營網絡平台提供營銷宣傳、產品展示、信息傳輸、購买入口、利息補貼等服務。今年實施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分級授權審批和內部控制措施,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分級分類管控,有效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員於百程表示,被“买”客戶將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提供給第三方,很容易泄露個人信息。第三方沒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來保護客戶信息,甚至部分商家主動泄露账戶信息,可能導致個人信息安全問題。

  更值得擔憂的是,資金掮客的行爲具有灰色性質,若出現資金掮客與銀行員工勾結,可能存在員工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爲和資金損失風險。“這對儲戶、銀行和金融體系的影響不小。”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純永直言,銀行最大的價值在於其信譽,一旦出現問題,銀行的信譽會大大降低,破壞金融市場的穩定。

  須多管齊下斬斷灰色產業鏈

  在較高利潤的回報下,圍繞銀行的各種任務,已形成一條灰色產業鏈。金融監管部門應聯合多部門加強監管,並從根源上杜絕灰色產業鏈。

  “貼息攬儲”等行爲產生的原因之一是銀行業績考核體系和指標不合理,基層機構和員工背負過重的考核壓力。銀行應平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的關系,處理好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

  徐明東認爲,採用各種手段“衝業績”是一種投機行爲,暴露出銀行現有考核機制存在的漏洞。“如果銀行充分認識到這種投機行爲對其自身利益造成的損害,就應該採取一定的措施。”但目前,銀行對員工的個人行爲難以管控、也怠於管控,縱容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爲的出現。

  對此,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鑫認爲,銀行首先要在內部加強合規教育、警示教育,同時需要不斷優化考核機制,改變單一、粗暴的考核指標,比如結合账戶的持續性、活躍度等,設定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機制。

  金融監管機制不健全、對違規行爲的懲罰力度不夠,也是這類亂象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近年來,監管部門對部分違規攬儲的銀行實施罰款,但罰款金額一般較低,且難以將隱蔽的違規行爲“一網打盡”。葉曉華認爲,監管部門須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力度。

  對於社交媒體、電商平台而言,在提供與金融相關的產品與服務時,應遵守監管部門相關規定,以免助長不良風氣。

  “目前,面對金融違規信息發布這種較新業態,平台對管控的必要性認識不足,處理經驗也不足,採取‘默許’態度。”劉鑫建議,社交媒體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對識別出的金融違規信息,要及時做屏蔽、刪除、下架等處理,避免被資金掮客利用從事違法違規活動;電商平台則需對店鋪推出的服務進行必要的審核、把關,對店鋪經營進行合規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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