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長春:數字時代貨幣與錢包變革的一些思考

2023-09-06 18:11:04    編輯: robot
導讀   數字人民幣是利用最新的網絡和移動支付技術,通過組織形式和業務模式的再造,實現對貨幣發行和支付體系的一次大的升級。其既有現鈔的物權特徵和匿名功能,又具備電子支付工具的便攜易用性和可追溯性,升級成爲...

  數字人民幣是利用最新的網絡和移動支付技術,通過組織形式和業務模式的再造,實現對貨幣發行和支付體系的一次大的升級。其既有現鈔的物權特徵和匿名功能,又具備電子支付工具的便攜易用性和可追溯性,升級成爲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通用型支付工具。在完成貨幣升級後,全社會的支付工具也就相應地要升級爲新的貨幣。

  首先要實現升級的是零售場景所使用到的支付工具,也就是將數字人民幣作爲所有零售場景下的支付工具。短期內可以先從技術標准上統一二維碼標准,實現條碼互認;長期來看,我們將穩步實現支付工具的升級。批發支付場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可以通過數字人民幣與原有電子支付工具和商業銀行存款的全面互通、無縫銜接來實現升級。

  對於原來沒有覆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可以利用數字人民幣進行結算,並用智能合約來實現券款對付(DVP)和付款交割(PVP),提高批發支付效率。

  通常來講,歷史上每一次的貨幣形態的變化都是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所推動的:

  貨幣史上,物物交換時代,貝殼成爲一般等價物;

  後來,隨着金屬开採、冶煉技術的發展和貨幣制度的統一,使得“秦半兩”出現,樹立了中國貨幣史上的裏程碑,“圓形方孔”錢幣成爲古代中國貨幣的基本形式,沿用了兩千多年;

  北宋時期,造紙術、印刷術和商品經濟的萌芽催生了交子的使用,成爲世界上發行最早的紙幣;

  再到後來,出現了基於商業銀行信用的紙質銀行券,其後以國家信用爲支撐、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逐漸取代銀行券,現在一些國家還發行塑料鈔。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規律,每一次技術進步都會推動貨幣的形態發生變化。

  相應的,對每一種貨幣形態,都有對應的錢包或者承載工具,比如中國的銅錢中間都有方孔,用繩串起攜帶,17世紀出現了皮革制的現代錢包。

  在現鈔時代,中央銀行主導現金和准備金的供給,並掌握向銀行體系提供增量流動性的權力,當儲戶將現金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账戶時,商業銀行在負債端增加了存款並繳納法定存款准備金。

  這筆現金被商業銀行存入中央銀行的金庫時,在資產端增加的是在中央銀行的准備金,由於法定存款准備金率小於1,那么商業銀行獲得現金存款的最終結果是支持了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

  盡管從記账上看,一筆貸款產生的同時,增加了借款人在同一家銀行账戶上的存款,這給人一種貸款創造存款的幻覺,但從根本上說,是法定貨幣創造了銀行的信用貨幣,可以說銀行的信用貨幣也類似於央行貨幣。

  隨着電子支付的發展,商業支付工具逐漸替代物理現金,未來,商業電子支付工具可能全面滿足數字經濟社會的需求並完全替代現鈔。原來,當儲戶對某個銀行的服務不滿意或者出現信心問題時,儲戶有兩個選擇,可以把存款轉存到其他銀行,也可以提取爲現鈔,如果沒有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那么儲戶在無現金社會就失去了提現的權利。

  所以說,我們需要在數字經濟時代繼續向儲戶提供提現的選擇,也就是提取數字形態的央行貨幣的選擇。同時,央行也可以保持直接調控流動性的工具選擇。而網絡技術、移動支付和數字經濟的發展,也使得央行數字貨幣成爲法定貨幣的升級方向。

  數字人民幣同實物貨幣一樣,適用“佔有即所有”規則,以幣串體現價值,儲存在用戶开立的錢包內,並通過錢包進行支付結算。用戶是錢包內數字人民幣的所有人,通過對錢包的佔有和控制實現對數字人民幣所有權的公示。

  總體來說,數字人民幣是利用最新的網絡和移動支付技術,通過組織形式和業務模式的再造,實現對貨幣發行和支付體系的一次大的升級,其既有現鈔的物權特徵和匿名功能,又具備電子支付工具的便攜易用性和可追溯性,升級成爲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通用型支付工具。在完成貨幣的升級後,全社會的支付工具也就相應地要升級爲新的貨幣。

  首先要實現升級的是零售場景所使用到的支付工具,也就是將數字人民幣作爲所有零售場景下的支付工具。

  現在有些觀點認爲,零售場景指的是數字人民幣只能用於小額支付,不能用於大額支付,其實,區別批發和零售的標准並不是金額大小。按照國際清算銀行的定義,所謂批發支付交易,就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交易,是按照支付交易的對手方來區分,而不是以金額來區分,大額支付並不一定就是批發支付,小額支付也不一定就是零售支付。

  實際上,除了雙方均爲金融機構之間的支付交易,其他各個主體之間的支付交易都屬於零售,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爲個人、企業、事業和政府單位的支付交易,都屬於零售支付。

  下圖紅线之上是在數字經濟中出現的最新數字形態央行貨幣。紅线之下是數字形態央行貨幣的承載工具——數字形態的錢包。微信、支付寶、作爲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掌銀APP、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APP,依然作爲錢包使用。當然這些錢包提供商,也包括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都要有合規意識,取得相應金融牌照並服從監管。

  短期內,我們可以先從技術標准上統一二維碼標准,實現條碼互認;長期來看,我們將穩步實現支付工具的升級。整個支付市場的商業模式不用改變,監管模式也不需要改變,按照“誰家的孩子誰抱”的大方向,根據原有監管職責和權限進行機構型和功能型監管。同時,由於處理成本的降低,支付市場參與方的成本也會降低,社會整體福利因此而提高。

  當然,要升級的還有批發支付場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目前,支持批發支付的銀行間支付清算系統、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等運轉正常,能夠滿足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爲避免現有系統和資源的浪費,不需要用央行數字貨幣系統替代,但可以通過實現數字人民幣與原有電子支付工具和商業銀行存款的全面互通、無縫銜接。

  另外,對於原來沒有覆蓋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可以利用數字人民幣進行結算,並用智能合約來實現券款對付(DVP)和付款交割(PVP),提高批發支付效率。

  (穆長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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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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