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近日接獲委任律師通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華映 (百慕達) 應支付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 30.29 億人民幣(約台幣 131 億元),要求大同及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雖然大同發表聲明重申,大同非當事人且財務不受影響,預計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但今日股價開盤即打入跌停板,重挫 5.4 元來到 48.9 元,跌到日線與月線之下。
大同表示,關於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必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 30.29 億人民幣,大同、華映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是該業績承諾對象是中國證監會,不是華映科技,大同未與華映科技簽訂保證契約,沒有中國擔保法的保證效力。
大同指出,判決理由矛盾,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大同堅信最終必定能夠釐清並非商業合同條款爭執,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不受影響。
這起案件主要是 2009 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 19 項承諾,包括 3 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 10%;華映及大同負連帶責任,證監會核准該收購案。
華映科技從 2010 年至 2017 年,獲利 108 億台幣,2018 年華映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華映科技就出現虧損,2019 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及華映(百慕達)、華映,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 19.14 億人民幣,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 30.29 億人民幣。
大同強調,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大同也未曾和華映科技提供任何書面形式的保證書,不符合保證規定,應免除大同連帶責任,顯見該判決前後矛盾。
(首圖來源:中國華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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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國華映提連帶清償 131 億元!大同將依法上訴仍打入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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